1999年居倫以旅遊簽證(B-2 visa)前往美國賓州就醫,之後簽證一直展延到2000年9月20日。這段期間居倫向美國申請宗教工作者簽證(I-129),並在2002年以「特殊移民宗教工作者」(I-360,Special Immigrant Religious Worker)身分獲得永久居留權。2004年美國國土安全部試圖撤銷居倫的永久居留權,居倫的律師提出上訴,美國聯邦最高上訴法院在2008年判決美國國土安全部敗訴。
2016年土耳其政變失敗後艾爾多安要求美國將居倫送回土國,當時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就曾表示,居倫是美國的合法居民,「美國有處理外國政府提出引渡請求的程序。但該程序須根據雙方簽訂的引渡條約,並非我能做決定,而是交由司法部門、調查人員和法院透過完整的架構和過程,做出共同的決定。」
美國花了數年時間試圖將居倫送回家,因為他在1999年作為旅遊者到達這里之前在法庭給了他一張綠卡,他說這個過程是一個合法的過程,其中政治和聯盟沒有任何作用。
President Recep Tayyip Erdoğan, who is in the Argentinian capital city of Buenos Aires for the G20 Leaders’ Summit, met with President Donald Trump of the United States. pic.twitter.com/Y1QnTdN9BN
— Turkish Presidency (@trpresidency) 2018年12月1日
美國要引渡居倫需經過哪些步驟?
美國與土耳其在1979年簽訂「美國與土耳其刑事事件引渡與互助條約」(Extradition and 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Turkey),根據該條約土耳其政府提出正式引渡請求後,美國國務院會進行審查,確認被引渡人(居倫)的犯行符合美國與該國簽訂的引渡條約。
國務院確認符合條約內容後,就會提交美國司法部進一步審查,司法部會檢視由要求引渡國家提供的證據,是否能證明其所指控的犯罪行為已經發生,而且是由被引渡人所犯下。如果被引渡人有逃離美國的疑慮,則美國司法部也會酌情向法院申請臨時逮捕令,避免被引渡人逃亡成功。
若提交證據經司法部確認符合相關條約要求,並滿足美國國內法律發布逮捕令的要求,則會將相關訊息轉交到被引渡人所在地區的司法部門。一般而言除非證據相當充分,否則不會到達這個階段,司法部如果沒有經過全面分析,不會向地方司法機關提出逮捕請求。
被引渡人遭到逮捕後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可在此時下令暫停引渡請求,但避免潛逃行為,被引渡人在這段期間不能保釋。若通過法院認定可以啟動引渡,國務卿則會考量被引渡者是否能獲得人道待遇,以及請求引渡國國內訴訟程序的公正性,要求請求國政府保證會給予被引渡人適當待遇。國務卿批准引渡後,便會通知要求引渡的外國政府安排移交逃犯。
引渡居倫的背後考量:哈紹吉案
美國在中東的盟友沙烏地阿拉伯,近來因為《華盛頓郵報》專欄作家、阿拉伯異議記者哈紹吉(Jamal Khashoggi)遭到暗殺分屍案,陷入風暴中。沙國王儲穆罕默德(Mohammed bin Salman)被控就是暗殺哈紹吉的幕後主使者。哈紹吉案中,掌握關鍵證據的土耳其不斷對外爆料,美國多家媒體分析,川普政府為了要安撫土耳其,以引渡居倫作為「封口費」。
不過川普11月被問及是否會將居倫引渡回土耳其時還斬釘截鐵地說:「白宮目前沒有這個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