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擊宇昌案 鄭運鵬:袂見笑 黃帝穎:不知悔改

2015-10-2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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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痛批國民黨首長及立委關於宇昌案的說法,用台語來說就是「袂見笑」。 (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痛批國民黨首長及立委關於宇昌案的說法,用台語來說就是「袂見笑」。 (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宇昌案」判劉憶如應賠償2百萬,國民黨主席朱立倫稱「跟國民黨沒有直接關係」,副總統吳敦義今(28)日下午也指蔡英文應向社會說明,藍委更批蔡有道德瑕疵。對此,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痛批國民黨這些首長及立委的說法,用台語來說就是「袂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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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運鵬今天在民進黨中常會後受訪指出,一個國家機器的執政黨,在選前利用變造公文的方式,抹黑在野黨主席及總統候選人,最後敗訴被判賠,如今還不知檢討,這個政府跟執政黨讓人看來就是「袂見笑」。

鄭運鵬回批國民黨身為執政黨擁有如此多的權力,公文在他們手上、蔡英文辦公室也被搜索,如今被判賠2百萬,還說這是道德瑕疵,「我看國民黨的道德瑕疵最大」。鄭運鵬也說,國民黨對宇昌案不願面對、不願道歉,最後還認為是被害人的錯,這樣的執政黨,不知他們該如何自處與交代。

黃帝穎:劉憶如經人指使、刻意混淆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28日表示,宇昌案是經最高法院檢察署嚴格證明程序「查無不法」而簽結的案件,簽結理由甚強調該案是「專案投資」、「其程序應無違誤」,劉憶如身為國發基金的前召集人,居然還加碼妄稱宇昌案是違反行政程序的國發基金投資案,除非劉對所轄業務毫無所悉,否則就是經人指使、刻意混淆視聽,顯然是不知悔改。

黃帝穎質疑,劉憶如在聲明中稱北檢還她清白,卻推卸責任指稱是「同仁對其中一份沒有日期的英文說明書,做了日期的誤判」,但北檢當初不起訴的理由,是因為檢察官採信「劉憶如秘書可能用紙條浮貼備註於文件上,影印後就變成像原始文件」,但根據劉在北院的言詞辯論筆錄,法院已查明這張加註『此份文件為96年3月31日於台北市舉行的TaiMed Inc.投資會說明書』的便利貼,包括日期、內容以及貼的位置,全部都是劉憶如在100年12月11日晚間指示助理貼上去的(詳見台北地方法院104年10月27日發布「102年度重訴字第49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新聞稿」第3-4頁)。

黃還說,北院甚至指出,劉憶如只需經過短暫時間的比對就能確認正確的事實,卻在未經完備查證之下就對助理作出變造文件日期的指示(詳見台北地方法院104年10月27日發布「102年度重訴字第495號損害賠償等事件新聞稿」第8-9頁),顯見劉憶如在北檢與北院的證詞前後不一,明顯卸責 。

黃帝穎說,劉憶如在上訴的聲明稿中模糊焦點,執意抹黑,對最高檢察署報告與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視而不見 ,顯見劉憶如犯後毫無悔意 ,不只上訴後難以說服法官,更無法為台灣人民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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