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不再視跨性別為精神疾病
柯曼和漢彌爾頓是在比利時舉行婚禮,且比利時承認同婚,因此歐洲法院做出上訴判決,而羅馬尼亞憲法法院7月18日也做出相同判決,只要同性伴侶其中1人是歐盟公民,羅馬尼亞政府就必須賦予同性伴侶居留權。此外,世界衛生組織(WHO)6月18日公布第11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11),把跨性別認同自精神疾病分類中除名,即跨性別不是疾病。
WHO把跨性別審慎重新分類,歸在「性健康條件」(sexual health conditions)分類的「性別不一致」(gender incongruence)項目,理由是「證據明確顯示跨性別並非精神疾病,且把跨性別分畫在精神疾病分類,確實讓跨性別者被貼標籤,但若跨性別者遇到ICD列出的症狀,仍需要健康照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臨床精神病學教授佛斯特(Michael First)稱,這是向全世界傳遞重要訊息:跨性別不是病。
印度廢除《刑法》第377條
加勒比海共產國度古巴也朝同婚合法化邁進,由於古巴憲法明文婚姻限定1男1女,因此古巴LGBT團體推動修憲,而古巴共產黨7月14日提出新憲草案,交由前總統勞爾.卡斯楚(Raúl Castro)領導的委員會審查修訂,古巴國會則在7月22日表決過關,婚姻改為「不論性別的2人合意結合」,而2019年2月24日將舉行新憲公投,原預期古巴同婚合法化,卻因基督教福音派教會強烈反彈,古巴政府最後決定同婚不寫入新憲。
另外,古巴總統迪亞斯─卡內爾(Miguel Díaz-Canel)9月16日進行上任後首次媒體訪談,他告訴南方電視台(Telesur),支持「任何人想結婚都不受限制」,且希望消除「社會上各種形式的歧視」,而迪亞斯─卡內爾也是第1位公開表態支持同婚的古巴總統。南亞大國印度的最高法院則在9月5日宣判,同性間合意性行為並不違法,扭轉157年反同法規:《刑法》第377條的黑歷史。
台灣同婚合法化受挫
《刑法》第377條源自於英國殖民時期的《印度刑法典》(Indian Penal Code):「任何人與男、女、動物發生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將被判終身監禁,或最高至10年的有期徒刑。」首席大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指出,「社會道德不能用來侵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憲法道德則不能在社會道德的祭壇上殉難。任何基於性傾向的歧視都侵犯了個人的基本權利」,但他也強調,人類與動物性交仍屬犯罪。
反觀我國司法院大法官2017年5月釋憲,認為現行《民法》未保障同婚的情形違憲,讓台灣可望成為亞洲第1個承認同婚的國家,但2018年11月24日的地方選舉綁公投,其中3案關於同婚,最後反對同婚、對同性結合立專法2案過關,為台灣同婚合法化投下震撼彈,而我國行政院已表示,依據公投結果,3個月內會向立法院(國會)提出同婚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