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喪父之痛依然縈繞在心頭,我還是急切地想繼續我的工作,希望能找到幫助生活困頓之人的辦法。
二○○五年初,偉靜和我前往北京,參加關於身障人士議題的法律訓練課程。有一天,我的堂弟陳光東突然打電話給我,問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是否已經修改。
「為什麼這麼問,發生了什麼事?」我問他。他說當局似乎在鄰近的村子和縣採取嚴厲措施,派小分隊瘋狂抓人,抓到後就強迫已經生有一名子女的孕婦墮胎,或者要已經有兩名子女的父母做絕育手術。如果抓不到當事人,就抓他們的雙方父母、兄弟姐妹甚至親戚鄰居。許多人都非常擔心,聚集起來討論該怎麼辦。
「你知道我們該用什麼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嗎?」他問到。我說除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之外我不是很肯定,不過我會去查看相關法律條文。但從他提供的有限資訊,以及我過去對官員強制行動的瞭解來看,我告訴光東,官員的這些行為基本可以確定是違法的。
光東的電話讓我想起一九九二年時的非法強制墮胎,那時鎮政府的不同單位派了好幾十名官員來到東師古村,對村民施以暴行。他們把懷有第二胎的婦女從家中拖出來,逼她們墮胎;同時不論男女,在違反本人意願的情況下,對他們做了絕育手術。如果有人想逃跑,官員會去威脅他們的家庭──比如在半夜抓走並非法拘禁他的父母或兄弟姐妹,有時甚至會拆毀他們的房屋。
此外,這些冷血無情的官員會要求當事人拿出一筆鉅款──如果是已經生了兩個小孩,或是生了三個小孩的夫妻,他們大概得付出人民幣四千元──這差不多是一個農民家庭一整年實際收入的八到十倍。那些不願意或無法繳納此筆金額的人會遭受毒打,不然就被施以酷刑。
我們家也受到過迫害。我大嫂在一九八八年生下第三胎,因為這樣的「違法」,我母親必須去跟遠方親戚借錢,才在限定的二小時內繳了四千八百元罰款。大哥和大嫂被強迫節育,更甚的是他們不再讓我大哥繼續教書。他當老師幾乎有二十年了,如此一來他家就面臨嚴重的收入來源問題。
雖然一九九二年的鎮壓行動特別嚴酷,但事實是,各種不人道的非法強制墮胎一直都存在。近年的家庭生育計劃運動,在許多方面來說,都是一種持續的、反覆無常的政策。幾乎從一九四九年建國以來,政府就把猛烈的政治與社會運動強加在這個國家之上。
舉例來說,關於人口問題,政府在毛(澤東)時期一開始是鼓勵人民盡量多生,用「人多力量大」支撐中國的社會主義,並以此對付資本主義的威脅。但到了一九七八年,政府覺得人口太多了,為解決人口爆炸問題,突如其來地施行計劃生育政策,每對夫妻只允許生一個小孩。不管是鼓勵生育還是限制生育,都不是按照自然的、人們的意願,而是根據國家某些人的想法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