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5日上午偕同經濟民主連合,向最高檢察署遞狀告發總統馬英九涉犯外患罪。綠社盟強調,不反對兩岸國家領導人會面,但馬習會規避國會監督,綠社盟要求高檢署應依法限制馬英九出境,若7日馬英九仍堅持出境,應予以逮捕。
律師兼台北市第3選區立委參選人李晏榕指出,綠社盟並不反對兩岸國家領導人會面,但必須維護程序正義及憲政體制,兩岸事務也必須受到立法院的監督及同意。
李晏榕說,兩岸國家領導人會面談判茲事體大,涉高度政治性,程序上屬於國會事前應監督的重要事項,但馬在未經立院相關程序下,就擅自與習近平約定見面,已屬於《刑法》第113條、114條的「外患罪」。
律師兼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詹順貴則表示,檢方應查辦清楚,馬習會除了籠統的鞏固台海和平以外,究竟還會談及多少秘密、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
綠社盟指出,最高檢應立即啟動偵辦,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限制馬英九出境,若馬7日堅持出境,檢方應指揮警方以現行犯予以逮捕。
尷尬 告發狀所寫犯罪事實明顯有誤
不過綠社盟擬具的刑事告發狀所提出的犯罪事實,卻出現錯誤。告發狀指出,馬與今年10月中以後,半個月內指派陸委會與國台辦接觸、開過11次會,包括6次事務首長的會議,綠社盟也指出,這是陸委會夏立言4日所說。
但4日夏立言的原意是,兩岸兩會歷來已經過11次會議,而兩岸事務首長則進行過4次正式會議及2次非正式會面,並非是在10月夏張會後才進行11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