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菸商推出加味菸,廣告主打「按壓晶球可變化多種口味」,董氏基金會5日痛斥菸商完全是針對青少年而來,要求政府應依《菸害防制法》,對每款菸品處以最高2500萬元罰鍰。
在此之前,某國際菸商才因在包裝印有「按碎濾嘴內晶球可改變並加強薄荷口味」等字樣涉嫌廣告,被北市衛生局開罰500萬。
董氏基金會是在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此款菸品,執行長姚思遠指出,日本菸商在菸品包裝上以「閃亮晶球」的圖案引發青少年的目光與好奇,再加上「4種口味、4種選擇」訴求,直接刺激與鼓勵吸菸,完全是針對青少年而來。
對於菸商的廣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說,已達到「廣為招徠銷售的廣告目的」,構成違反《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文字、圖畫等為宣傳」的規定,應依同法第26條規定,每一款菸品處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的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歐盟已通過法令 禁止加味菸品
台灣國際醫學聯盟秘書長黃嵩立表示,菸商為吸引青少年、增加吸菸人口,特別在菸裡添加花果香、巧克力、薄荷等香料,來抑制尼古丁原始的辛辣味及產生吸引人的甜味,讓年輕人容易接受菸品,這些菸品就像「包裹糖衣的毒藥」,歐盟28國已通過法令,即將執行禁止任何加味菸品,而美國早已禁止薄荷以外的加味菸品。
董氏基金會也強調,台灣2007年《菸害防制法》修法通過迄今已8年,政府應展現保障國人健康的決心,儘速符合國際公約,再修訂《菸害防制法》,以達到「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菸」、「菸品容器印製80%警示圖文」、「禁止菸品陳列展示」、「禁止加味菸」、「將電子菸納入菸害防制法管制」等目標;同時修訂《菸酒稅法》,每包菸加徵60元菸稅、入境旅客僅可以攜帶19支菸自用;以及修訂《菸酒管理法》,販菸改採登記制等。
董氏基金會今年10月才赴日本抗議日本菸商關閉菸廠、裁員1600人,卻在台灣設廠、徵才;同時揭露《台日投資協議》為一不對等協議,因為日本為保護菸草業,禁止台灣赴日設廠,但台灣卻允許菸草業來台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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