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20)日通過《產創條例》修正案,該案係國內智慧機械產業今年以來,向政府持續爭取之租稅抵減方案。為加速國內廠商導入人工智慧與物聯網與大數據運用,廠商未來3年之智慧機械投資,可選擇在單一年度抵減投資金額5%的營利適用所得稅,或未來3年,每年抵減投資金額3%之營所稅;由於本次抵減方案之適用投資金額,最低僅100萬元,最高10億元;因此,本次方案預估將嘉惠國內上百萬家中小企業之升級,以單年度抵減,每年最高抵減營所稅金額為5000萬元,由於該項租稅抵減將在3年後落日,可望帶動國內廠商之升級。
5G租稅抵減 4年後落日
工業局副局長游振偉表示,智慧機械投資抵減預計從明年1月1日起實施,至110年底落日,實施對象除了智慧機械外,還包括物聯網相關之5G網通設備之投資,有鑒於通傳會(NCC)明年才進行5G行動寬頻釋照,在目前國際上5G技術規格已陸續完成制定下,5G行動寬頻網通設備之相關產業之投資,租稅抵減落日時間,向後遞延至111年底。
據了解,有鑒於促產條例、產創條例等投資抵減方案,多數受惠的廠商為大型企業,國內工商團體這段期間一直呼籲政府,在設計智慧機械抵減方案過程,能夠同時照顧到國內上百萬家中小企業需求,畢竟,台灣中小企業目前亟待轉型,若沒有搭上這一班智慧製造的列車,未來隨台灣人口紅利消失,恐將在國際競爭中遭到淘汰。
為了同時照顧中小企業,本次智慧機械租稅抵減,相關投資金額之核定支出總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達100萬元以上,不逾10億元為限,換言之,大型企業如台積電、廣達等產業,未來智慧製造之相關投資金額,單一年度超過10億元以上部分,將無法獲得租稅抵減。
另外,為了避免智慧機械租稅抵減衝擊財政稅收,本次抵減方案也設計了,抵減金額「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的規定。
游振偉表示,智慧機械之定義,必須符合「運用巨量資料、人工智慧、物聯網、機器人、精實管理、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積層製造或感測器之智慧技術元素,並具有生產資訊可視化、故障預測、精度補償、自動參數設定、自動控制、自動排程、應用服務軟體、彈性生產或混線生產之智慧化功能者」之定義。一般自動化生產設備,並不在獎勵之範圍,必須加裝物聯網機上盒,達到生產最適化才可以申請抵減。
至於5G部分,則必須符合「運用符合第三代合作夥伴計畫(3GPP) 第15版以上規範之中高頻通訊、大量天線陣列、網路切片、網路虛擬化、軟體定義網路、邊緣運算等第五代行動通訊(5G)相關技術元素、設備(含測試所需)或垂直應用系統,以提升生產效能或提供智慧服務)之定義。
針對財稅學者批評,台灣租稅獎勵政策易放難收,智慧機械租稅抵減恐重蹈《促產條例》覆轍,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強調,本次方案有訂定「落日條款」,屆期後如果顯著效果,還是必須經立法院修法後才能延長。
估4年帶動1.4兆投資
曾文生說,智慧機器之定義,要看其具備哪些元素,不是看它哪幾種類型(例如理財機器人),如果以單一年度投資金額最高抵減5%營所稅計算,單一年度抵減金額最高就是5000萬元。
曾文生表示,智慧機械租稅抵減方案上路後,經濟部方面評估,前三年每年抵減之營所稅金額為160億元,第四年的抵減金額降為100億元,預估前三年每年可帶動4000億元投資,第四年帶動2200億元投資,合計四年帶動1.4兆元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