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並不認為兩岸不應該從事積極交流,請不要誤會。以色列都可以和巴勒斯坦會談了,任何敵對勢力都應該坐下來好好談。因此,我不認為馬英九不可以去和習近平見面,但是不應該在這種狀況下,用突襲台灣社會的方式去見面。馬英九是台灣人民選出來的總統,要對台灣人民負責,而不是提防台灣人民比防範敵人還嚴密。我們不是要你把餐廳座位席次或飛機航班時間都公佈出來,而是你(或貴黨)不能上個月才把主張統一的洪秀柱換掉,說她不符合台灣主流民意,這個月你就去和習大大握手,談笑風生了。人民不會覺得國民黨已經「精神錯亂」了嗎?而你卻代表這樣的政黨在領導台灣,去和中國談判?難道不能在國會開議前,先預告政策轉變方向嗎?非要等到出發前開國際記者會才說「『不和中國領導人會面』指的是『不到中國去會面』」,這樣說文解字誰會知道啊!人民會有信任感嗎?一直說人民對於「賣台」的疑慮是空穴來風,是陰謀論,但正是因為你經常出現這種非常粗率、欠缺溝通的行為,才會讓人民產生種種疑慮啊。消弭陰謀論或謠言最好的方法,就是提供更多的資訊,讓人民不要有「殘缺的認識論」(crippled epistemology)。
7. 這種高度風險的政治行為,如果把他同時還是三軍統帥考量進來,採取如此隱秘而刻意迴避各種憲法程序的做法,恐怕已經逸脫了一般憲政民主國家的制度容許範圍。但是,除了違反民意外,我們必須從憲政規範上給予一定評價。(是不是「國家重要事項」?總統是否可以主張國安大政方針權?總統在兩岸事務是否不受任何控制?)這不是罷免可以做到的,也不是內亂外患罪的追訴目的。如果要從憲政秩序來觀察和評價馬總統的這種行為,唯一可行的制度就是彈劾。
8. 在野黨也不打算提出彈劾,那就表示在政治的可課責門檻上,連追求責任政治的動機都沒有。這種完全喪失目的的政治,是民主政治最可悲的情形。如果在野黨是認真的,那就應該積極進行彈劾的準備。如果不打算這麼做,台灣人民你就只好認了,因為連在野黨都「代表你」放棄了。我們只好很阿Q地自我解嘲:面對它,接受它,放下它。
9. 彈劾案在此時此刻或許還有意義的地方就在於,他並不是單純對於政治行動的阻止,而是對於政治行為的規範意義進行整體評價。這是一個嚴肅的憲政議題,不應該淪陷在政治口水中,而是要考量到未來的總統究竟應該如何進行兩岸政治性談判。不要忘了,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只有針對兩岸人民間的「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rights),授權立法機關進行規範。至於「政治權力」(power)要如何和對岸進行談判,完全空白。這是嚴重的憲法漏洞,已經講過很多遍。到現在連「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都還躺在立法院,你能期待立法委員什麼?彈劾案審理期間,大法官可以針對此一問題作出清楚的界定,填補憲法漏洞。什麼?你不信任現在的大法官?套一句阿扁名言:「不然你要怎樣?」台灣社會是個意見分歧的社會,我們還沒有建立一個新的憲法權威。
10. 彈劾很可怕嗎?它就是憲法提供的權力制衡工具而已。一天到晚說要守憲行憲護憲,憲法不是釘死在黑板上的東西,它是活的,要拿來用。一天到晚說人家毀憲亂政,那有制度上的工具,為什麼不用用看?很多人說,你根本不懂政治,這在現實上根本不可能,在野黨也沒有意願做這些事情。這種說法很像一件事情:當你打定主意要做一件事情,但所有的人都告訴你:你一定會失敗的,這世界沒有那麼簡單,你太理想主義了,世界是不可能改變的。難道你以為我們笨到不知道這些事情嗎?犬儒主義者,是世界上最不需要的存在,因為你可能連自己存在的價值都會產生懷疑。我們,對這個世界還有一點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