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媒體採購案傳出爭議,第一時間花蓮縣府新聞科黃姓科長自行發出回應,此舉惹惱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蔡碧仲說:「若是發新聞稿未經縣長同意,還算是縣政府嗎?」
蔡碧仲昨(20)日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引起各界關注的媒體採購案,並非他個人主動去揭發,而是業管單位發現而報請處理。後來立委也嚴格指謫,希望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局等著手調查。
5月有人檢舉媒體採購案
蔡碧仲說,其實今年5月有人檢舉此案,調查局已受理調查,且曾到縣府調卷,但資料並不周延,當時是因偵查不公開。而公務員未將採購資料上網,涉行政責任,將以違反政府採購法論處。他認為延遲上網應該是主管授意。
另外,關於被公布的當時縣府副秘書長謝公秉與記者錄音檔,內容為謝公秉說:「採訪有一些費用、基本的費用,看是5萬塊,那我就叫林處長直接就提領給你,只有你知、我知,還有處長知。」
謝公秉錄音中所稱的處長是當時的行政暨研考處長林金虎。
林金虎受訪指出,「這些都是公家機關的錢,薪水由主計處給的,錢怎可能是我去給?」否認由他發錢給記者,還說他已經退休了,不要問他,他現在無官一身輕。
蔡碧仲在花蓮代理職務將於12月25日交接,行政暨研考處新聞科黃姓科長從昨天起請假到25日。
「新聞稿未經縣長同意 還算縣府嗎?」
蔡碧仲說:「前天黃姓科長擅自發出新聞稿,未經過我同意,就是違法的。我請她來答辯,她昨天就請假,一連請假5天。若是縣府每個人發新聞稿都未經縣長同意,縣政府還算縣政府嗎?」
黃姓科長前天上午發出內容為:「輿情蒐集本來就是各縣市政府重視且必須做的事。記者、媒體是最直接接觸民眾,只是透過與媒體間簽訂勞務契約,由媒體取得輿情後,每案都慎重對待,並呈給決策者做為施政參考,記者不會因參與了這樣的勞務採購案而在報導有任何偏頗。」
蔡碧仲說,黃姓科長未經他同意擅自發出縣府新聞稿,將依違反行政倫理處罰。後來副秘書長李旭寧另外發出更正新聞稿。對於此事,新任縣長仍可作相關處置參考,縣政應賡續,沒有所謂「人去政息」,要公開資訊讓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