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31日公告聲明,針對聯合國常設仲裁法庭之聽證會(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 ,認為該項中國及菲律賓之南海爭議,由於未徵求中華民國意見,菲律賓一方也未邀請中華民國參與仲裁案,外交部表示將對該相關判決做不承認,亦不接受的回應。
2013年菲律賓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針對中菲的南海主權糾紛,向聯合國提交國際仲裁,中國方面發表《中方關於菲律賓南海仲裁案立場文件》,堅持自身立場,不予以理會。設於荷蘭海牙的國際常設仲裁法庭29日表示,將針對中菲兩國在南海的主權爭議,舉行聽證會。
我國外交部在31日也發表七大聲明,重申中華民國在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的主權性,並呼籲南海周邊各國,需一同遵守《聯合國憲章》以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的精神,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爭端。
外交部表示,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與東沙群島(統稱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海域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外交部提及過去《舊金山和約》及《中日和約》中已有明確記載,日本將佔領之南海島礁均歸還我方。
在《中日和約》中,雙方(中華民國與日本)承認:日本已在《金山和約》(《舊金山和約》)放棄對於臺灣、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然而日本在民國61年與中華民國斷交後,片面終止該合約。(取自維基百科)
外交部在《中華民國政府重申對南海議題之立場》第三點中,重新主張我國對於太平島符合《UNCLOS》第121條關於島嶼之要件,任何國家若要加以否定該主張,皆無法減損太平島的島嶼地位及依法所享有的海洋權利。
近來南海情勢緊張,美國驅逐艦拉森號27日航行經過南沙群島中,中國填海造陸島礁(分別為渚碧礁及美濟礁),與中國爆發南海巡邏爭議;過去各國包括中國、菲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汶萊及我國皆宣稱擁有南海領域之主權。
馬英九《南海和平倡議》 共同保護開發南海
對此外交部表示,中華民國歷年均遵守《聯合國憲章》及其他相關國際法,和平解決爭端及航行與飛越自由之規定;總統馬英九在5月26日公布《南海和平倡議》,希望在平等互惠的協商基礎上,與各國共同保護及開發南海資源。
最後外交部強調,中越之南海仲裁案,與中華民國完全無涉,因此將對其判斷既不承認,也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