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涉嫌於擔任都更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期間,透過白手套周麗惠收受寶興開發、樂揚建設等營建業者賄賂,除每月固定收受11萬現金,更利用60大壽、嫁女兒等名義,獲贈名錶、金條等,總金額逾758萬元,檢方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許志堅等7人。但許志堅庭訊時反駁,周麗惠給錢是投資許家的房產,而金條只是幫忙代買,只是錢還沒付而已。
許志堅因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周麗惠則准予二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檢方起訴書中指出,許志堅收受賄賂行為,嚴重腐蝕公務員廉潔形象,且迄今未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和宣告褫奪公權。而對於外界所質疑許志堅收受的賄款、名錶、金條,許志堅庭訊時說明,周麗惠給錢是投資許家的房產,待許家士林中正路的透天厝都更後,會和周麗惠分產權。
此外,女兒婚禮要價近50萬元的5兩重金條2條,只是請周麗惠幫忙代買,只是錢還沒付而已。於60歲生日和女兒婚禮時所收受的蕭邦、香奈兒名錶,自己沒有多想,因於周麗惠女兒搬新家時,曾送過要價10萬元的名畫,雙方禮尚往來。
但法官隔離偵訊周麗惠後,質問林志堅,依據周麗惠證詞,因向許志堅借款1380萬元,才每月還款3萬元當利息,而每月給許志堅長子許士耘及胞兄許志遠的8萬元,則是投資士林房地產600萬元的分期付款。許志堅聽聞後,一頭霧水表示自己從未借錢給周麗惠,更不會有利息之說,且從未提及600萬元,雙方說法大相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