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秋鬥剛結束,這場行動引發了各種論戰,除了統獨之爭等之外,其中一個原因,是今年出現的「性/別線」,其行前論述引發部分性別運動者的不滿。性/別線的訴求,除了較無爭議的打破性別二元、情慾自主外,引發爭議的是,其對婦幼兒少保護的敵意態度。性/別線主張兒少有性自由,因此認為婦幼兒少保護的相關措施與立法,都是對婦幼兒少性的束縛,甚至因此將LGBTQIA(註)排擠到社會邊緣。
關於這幾點我想提出一些想法與反駁,左翼往往在勞動議題上強調,不能光是放任經濟市場自由,而沒有保障無產階級的相關措施,特別是國家律法的部分。那為什麼到了性上,卻只追求破除性管制-放任性自由,而不提出保障性/別弱勢(婦幼兒少、 LGBTQIA)的措施與立法呢?如果我們知道在經濟市場放任自由,會將無產階級推入弱肉強食的叢林,那在強暴文化 (rape culture) 橫行的現今,性上一切破除管制,難道不也正是將性/別弱勢推入叢林嗎?
之所以需要婦幼兒少保護,以及如今相當匱乏的LGBTQIA保護,是基於性/別弱勢在各方面處於弱勢,無法與性/別優勢對等協商,無法充分表達自由意志,無法擁有足夠社會資源等原因,必須施以「矯正歧視措施」(affirmative action),透過限制性/別優勢,以保障性/別弱勢的安全與自主。正有如保障勞工的立法,透過限制資本家權力,以確保勞動權益。
舉個例子,參與秋鬥的團體-人民民主陣線,其中的貧窮參政圈曾在2015同志大遊行上主張「廢除刑法227」(與未滿16歲者合意性無罪)。以放任性自由的立場,這當然沒有任何問題。但以平等取徑與實務保障來看,在缺乏配套措施與性/性別教育的狀況下,貿然廢除刑法227,很容易造成成人(家長、師長、神職人員)以權勢脅迫兒少性交無罪,或是兒少「合意」的判定不易,諸如:對性認知不足、「沒有說不」就被認為是「要」、嬰幼兒意願難以判斷等問題。更何況左翼往往持「反童工」的立場,認為成人利用兒童的勞力來滿足自身經濟利益,是「勞力剝削」。那成人利用兒童的身體來滿足自身淫慾,也應該被認為是「性剝削」才是。
性/別線還認為婦幼兒少保護對LGBTQIA是一種壓迫。像是性/別線行前論述中的「常德街事件」為例,有些人認為是保護婦幼兒少的氛圍瀰漫,積極要求擴大警察權限、嚴格臨檢,才造成同志場域被警察多次惡意騷擾;又或者跨性別女性(出生生理男性、認同為女性者)進入保障婦女安全的空間(如密西根女性音樂節)時,卻不被當成女性看待,而是被當成有意侵犯女性的男罪犯對待。
這點我有不同意見,我認為這些問題是「歧視」造成的,而不是保護婦幼兒少的氛圍。以平等取徑的觀點來看,LGBTQIA跟婦幼兒少都是在異性戀父權下的弱勢群體,一樣高度面臨了騷擾、霸凌與性/性別暴力的威脅,一樣在各方面資源匱乏。如果社會用對待婦幼兒少的態度來對待LGBTQIA,不將這些人視作偏差份子與罪犯,而是當成社會結構下的弱勢者、受害者,給予尊重與更多的保障,那想必這些壓迫便不會發生,反而還有可能透過警察系統,來處理因歧視而生的「仇恨犯罪」(hate crime);或是用保障婦女安全的空間,來保障跨性別女性的安全,甚至可以提供跨性別女性認同與歸屬感。
最後,我不否認婦幼兒少保護常被右翼保守勢力把持,以保護之名行控制之實,只壯大國家與家父長制,而不是培力婦幼兒少,甚至以此作為壓迫LGBTQIA的名義。但左翼可以透過奪回詮釋權與發聲權,以性自主與性別平等取代保守道德,而不一定要走向「相反」的立場。
(註:LGBTQIA:女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酷兒、雙性人、無性戀)
*作者為性/性別弱勢性保護與兒少保護連線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