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兇手謝依涵,歷經法院一、二審判處死刑,今年5月更一審第3度判死刑後,謝依涵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7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謝依涵暫免死刑。
謝依涵在2013年2月擔任媽媽嘴咖啡店長時,趁熟客富商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店內消費時,下藥迷昏2人,再將2人殺害棄屍淡水河畔。謝依涵盜領陳進福存款35萬元,但她再變裝企圖盜領張的存款和保險箱,最後被行員識破才沒有得逞。
檢方調查此案時,謝依涵供詞閃爍,一共有4套說詞。她甚至將媽媽嘴老闆呂炳宏等人拖下水,栽贓他們共同謀財害命;後來謝依涵又稱是因為和陳進福有不倫戀的關係,才引發殺機。不過士林地方法院未採信謝依涵供詞,2013年10月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死刑。
全案上訴到高等法院,二審在2014年9月改判謝依涵1個無期徒刑和1個死刑。謝依涵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將強盜殺人、殺人、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未遂部分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等法院今年5月更一審認定謝依涵手段殘忍,沒有悔意,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第3度判決謝依涵死刑。
本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27日上午10點再度以更一審判決針對謝依涵無教化可能判決理由,與醫師鑑定不符,發回更審,謝依涵暫時免於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