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觀點:陸生繳保費,臺灣人享用─臺灣驕傲,陸生見證

2015-11-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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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能否納入健保爭議不休。(圖為元智大學陸生聚會/取自元智大學官網)

陸生能否納入健保爭議不休。(圖為元智大學陸生聚會/取自元智大學官網)

陸生、外籍生會耗費健保資源?陸生現有 5981人,不能參加健保;已納保的境外生部分,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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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生:

在103年時有16097人,自付保費1.45億,使用健保0.61億;

在102年時有14929人,自付保費1.34億,使用0.59億。

外籍生:

103年有11356人 自付1.02億 使用0.45億;
102年有11263人 自付1.01億 使用0.48億。

他們繳的超過他們用的一倍有餘,多繳的都用在臺灣人身上了;陸生的年紀與健康情形與外籍生相當,若納保,也是一樣,陸生多繳錢的將被我們拿來醫護臺灣人。

反對者質疑外籍生、陸生納保,政府將補助其保費40%,每月約五百元,是拿納稅人的錢補貼陸生。這是誤解。這些政府出的錢不是進入這些學生的個人口袋,而是全部放在健保裡,誰有需要就用在誰身上。依境外生繳多用少的現況來說,所謂的40%就是用在臺灣人身上。這筆帳還可以繼續算:薪資三萬的臺灣年輕上班族月繳保費446元,而年齡相近的境外生月繳保費要七百多,相當於工資月入五萬者要交的保費,而境外生是沒有收入的。他們不只沒從臺灣賺走錢,反而帶了堆錢來到臺灣花,學費房租交通吃喝請客,加上爸媽來臺探親兼旅遊採購,還有納稅。他們買罐可樂看場電影,大部分的花費臺灣政府都課了稅。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人民都用了他們的稅金。儘管居留期間有長短,他們都是在臺生活的臺灣居民。

但『貢獻說』不是我主張境外生納保的原因。我國《健保法》明訂健保為社會保險,其立法要旨承接了中華民國憲法「社會安全篇」載明的公醫制度,清楚標舉健保不是自負盈虧的保險,而是國家有義務以財富重分配的手段,來落實健康人權的保障。這個源自社會主義的進步概念,挑戰的是人類自私的生物直覺,主張人飢己飢,而不是相互嚙食。如同其他的社福措施一樣,健保要讓窮人不被醫院拒收,但健保不只是照護弱勢,也不是有錢人的慷慨,而是要還給經濟弱勢者應有的公道,讓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被掠奪的薪水階級,其基本人權得以保障。 

因此討論陸生與健保,必須清楚健保不是商業保險,其核心精神是,一:虧錢是正常的,二:不是使用者付費,三:沒收入的,沒繳稅的,沒人愛的,都受保障,這也就是世界人權宣言、世界衛生組織憲章以及聯合國人權公約所接櫫的「健康是基本人權」的立場。當反對者以精算為由反對陸生納保,他們不只算錯了,他們的立論還排擠了本土的弱勢族群。

只要共同在這土地上生活者,就應該被納入國家照護系統,這是國際趨勢,也是政府的義務。WHO、Doctors of the World等組織的研究都聲明,把外籍人士排除在國內的健康照護系統之外,容易出現防疫工作漏洞,影響社會健康,耗損更多醫療支出。因此,推動讓陸生參加健保,利己利人,不做就是政府失職。臺灣諸多政治人物曾留英,包括蔡英文主席、賴幸媛主委等,當年她們落地英國的那一刻,就可以到診所註冊享受英國的國家健康照護服務(NHS),不用繳保費,小病付一點藥費,大病從檢查吃藥到住院手術都不用錢。英國沒有說你是外籍學生要衡量你對英國經濟貢獻了多少,才決定要讓你病死宿舍還是住病房,英國更強力呼籲的是,即使是沒身份證件的移民(偷渡客),生病也要就醫,NHS會把他們納入,醫院絕對不會向境管單位通報。這才是負責任的政府,才是臺灣該參考的外國經驗,不該把美國的爛制度、美國欺負小百姓的商業保險,當成世界通例。

健保是個永遠罵不完的話題,醫師永遠嫌給付太少,上班族永遠嫌保費太高。但臺灣健保是世界第一名,我們的驕傲。為何不讓陸生一起見證這份臺灣的榮耀?這就是台灣實力的展現。

*作者為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曾任職於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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