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5、7、30條修正草案、《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部目前已成立文策院籌備小組,預計明年上半年可以成立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文策院)。
鄭麗君表示,法案三讀後,預計明年上半年將成立文策院,未來將推動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應用、完善文化金融體系、產業人才開發及創新創業、產業產製支持及設施管理、國內外市場及通路拓展、國家文化品牌之國際布局、著作權輔導,及產業趨勢研究等8項核心業務,並執行國發基金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希望扮演點火角色,催生長期市場動能,文化部目前,已成立文策院籌備小組,積極推動籌設工作,預計於明年上半年正式成立。
文化部並指出,本次修法是為成立「文策院」,進行部分條文修正,而有鑑於該法自民國99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8年,為因應產業趨勢變化,將於近期啟動修法公聽會,擴大徵詢各界意見,作為進一步修法參考。
《國家語言發展法》三讀 文化部強調非指定「官方語言」
而《國家語言發展法》今(25)日同樣於立法院三讀通過,鄭麗君表示,文化部自2016年,即開始研擬《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今三讀通過是歷史性的一刻,此法的目標在於傳承、維繫多元語言文化的發展,保障各族群母語使用者的教育、傳播與公共服務權利,而文化部在立法過程中,已先行推動相關措施,例如強化公共資源服務、營造友善使用環境等。
文化部強調,《國家語言發展法》在於確保面臨傳承危機的族群語言得以保存、復振,並非指定「官方語言」,且未以法律明列各族群語言名稱,是尊重各族群使用者慣常使用之命名權,語言名稱將在未來訂定施行細則時,經調查研究,並廣納各方意見、凝聚共識後確立,以「多元共存」為原則,而非「互相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