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今(26)日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過去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累積領稿費數百萬元,管中閔義務律師團發表聲明澄清,這些稿費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過去擔任公職期間,以不具名方式在某週刊寫專欄,每年領取稿費達新台幣60餘萬元,幾年下來累積數百萬元,有違反兼職規範、行政倫理等疑慮。
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今天發表書面聲明澄清,特定媒體報導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收受特定媒體金錢一事,與事實不符。
義務律師團指出,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確曾因報章雜誌邀稿而撰寫文章,於報章雜誌同意刊登時,由該報章雜誌依其規範支付稿費,這些稿費歷年來都依法報稅,從未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