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九年中共柄政後,毛澤東於一九五○年赴莫斯科與史達林談判《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時,提出外蒙問題,但史達林堅持說外蒙已成歷史事實。毛澤東知難而退。史達林死後,周恩來曾向赫魯雪夫又提外蒙問題再遭拒絕。一九五三年二月在臺灣的國民政府宣布廢止一九四五年《中蘇友好同盟條約》。
一九五五年外蒙申請參加聯合國,國民政府否決。一九六一年外蒙入會案,蔣介石仍想重施故技,但此一時,非彼一時也。這就是本章要討論的一九六一年外蒙古案。
外蒙古案也是很複雜的,但本文側重葉公超在外蒙案中所處的角色。對於一九六一年的外蒙案,葉公超主張應有彈性,他認為必要時臺北應該棄權,他的觀點與蔣廷黻的想法幾乎是一致的。蔣介石沒有採納葉公超及蔣廷黻的建議,且堅決主張否決外蒙,這與美國的政策有分歧;但到快要攤牌投票的時候,蔣介石還是曲循了美國的意見,臺北沒有參加投票。外蒙入會。在投票前,兩道金牌電召葉公超歸國,沒有多久蔣介石下令叫他自動辭職。一時鬧得鑼鼓喧天報章蜚騰的外蒙古案也就告一段落,過了一陣也就平靜下來。可是令人不解的是,外蒙古案卻使葉公超的十載功勳毀於一旦,其故安在?筆者將在本章嘗試提出一個答案來。
一九五五年外蒙申請入會,時葉公超為外交部長,他於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八日電告駐聯合國常任代表蔣廷黻說:「我方最高策略為在安理會中不必行使否決權而仍能阻外蒙古人會,惟倘迫不得已,我唯有行使否決權。在安理會中為達到阻止外蒙古入會目的,儘可放膽去做,其所採一切因應步驟,政府自當極力支持。」
一九五五年國民政府否決外蒙沒有多大問題。到了一九六一年外蒙又捲土重來申請加入聯合國,但這次蘇聯帶外蒙來申請是有備而來,易言之是有計畫的。早先在一年前即在一九六○年,十幾個非洲國家申請入會時,蘇聯在安理會不支持毛利坦尼亞,但機詐地安排毛利坦尼亞與外蒙到明年再一起申請入會,屆時蘇聯答應投票贊成毛利但尼亞參加聯合國,而非洲國家答應支持外蒙古,如果臺北否決外蒙,非洲國家就揚言集體反對臺北在聯合國的席次。蘇聯明知臺北的國民政府會投票否決外蒙,它把這個hot potato(棘手的問題)讓人家去解決。這就是一九六一年中美外交史上弄得雞飛狗跳,一件很不愉快的「外蒙古入會案」的緣由。
臺北的態度很是明確,不計後果反對外蒙加入聯合國,「此乃為我基本國策,決不容改變」,外交部長沈昌煥就是這樣說的。但並不是所有臺北政府官員都持這樣的看法,比如蔣廷黻於五月間返國述職,他在外交部同仁談話時對外蒙的意見如下:「對外蒙古入會我若使用否決權,則反感大;若棄權,則反感小。在將來使用否決權所招致之反感,可能對我代表權有不利之影響,我不可不考慮:代表權要緊?抑外蒙古要緊?」蔣廷黻講得非常清楚,簡單扼要。當時任常務次長的王之珍說,國內認為應採一九五五年立場即否決外蒙;若投票棄權,國內反應強烈。蔣廷黻當即建議;對外蒙古基本立場不變,但運用時則要考慮時局,他又說:「如果外蒙在安理會不及七票,則我國投反對票無此必要,當可棄權。至於國內輿論只好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