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浩鼎案」28日宣判,士林地院經過近兩年的審理,判決翁啟惠無罪,全案仍可上訴。翁啟惠隨後發表聲明,希望本案所有的誤解及傷害就到此為止,他也會繼續專心於研究,為台灣的科技發展及人類健康盡一份心力。
翁啟惠被控2012年間收受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3000張、市值9300萬元的浩鼎股票,而將中研院醣分子研究成果私相授受給浩鼎,幫助浩鼎研發乳癌新藥,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張念慈今天也被判無罪
至於張念慈及浩鼎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研發長游丞德、前醫務處長廖宗志等5名浩鼎高層,涉嫌在解盲前出脫持股,被士林地檢署依涉內線交易罪起訴一案,由士林地院另案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