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報導詐騙大王秦庠鈺在泰國落網,卻還能求助台灣幫派金援,重重的打了台灣警方的臉。
在2013的時候,台灣刑事警察局與泰國,曾簽訂「臺泰共同打擊跨國經濟及相關犯罪協議」但有趣的是,像秦庠鈺這樣的經濟犯罪者,台灣永遠引渡不了。
秦庠鈺不僅涉及多起吸金案,更違反證券交易法炒作碩天股票,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目前碩天案進度仍在高等法院,即將進入更一審的階段,在台灣法院還在花納稅人的錢繼續審理,但主嫌早已跑路,也無法引渡,這種奇怪現象,全世界大概只剩下台灣如此。
就算最後判刑定讞,判決書就是一疊紙,沒有任何的約束力可以讓犯人伏法,我國的防逃跑機制、引渡機制更形同虛設。刑事警察局到底有何臉面向社會大眾公布,我國與東南亞國家之司法互助是健全的?台泰的合作文件,根本淪為台灣警方邀功作秀卻華而不實的工具!
我國司法常被人詬病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現在連在外的逃犯,都是有錢逃生,無錢引渡的狀況?從細來說,這次警方在九月多,曾研判秦庠鈺可以引渡回台,但按今天壹週刊報導指出:「秦的同夥,連絡台灣幫派重量級人物,找上教父級組頭,這位中部教父金主被開口商借3000萬元「活動費」。」有錢活動的經濟犯,還能跨國遙控台灣黑幫,為其解困,難道台泰共同打擊跨國經濟犯罪協議,只針對低端的詐欺犯打工族?
日前法院判決指出,秦庠鈺涉吸金136億元。造成台灣社會動盪不安,但檢警就像睡著了一樣,空有受害者,被害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賠償。更讓主嫌逃跑,甚至在柬埔寨、泰國逍遙多年,最扯的是就算在泰國被抓,還是可以透過地下幫派,想辦法傳話、營救,台灣警方無能至斯,從此即可窺視一般。
呼籲政府,南向政策既開,對於東南亞地區的國家,不能無條件的給予奉獻,向這種從台灣落跑,在第三世界的通緝犯,已有上百位,其中更不乏知名政治人物,若是只給這些國家方便,而他們卻不願意協助台灣追緝逃犯,那我們的南向政策就司法層面來說,應該要好好檢討!
*作者為司法改革關懷互助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