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經驗豐富的羅秉成、高烊輝與林俊宏三位律師,22日晚上在慕哲咖啡館談論關於判決死刑的司法缺陷,台灣司法不但牴觸國際公約甚至罔顧被告權益。
哲學「非」星期五@台北與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共同邀請為死刑犯辯護經驗極為豐富的羅秉成、高烊輝與林俊宏三位律師,分享在承接死刑辯護過程中的心情故事。
台灣司法一再踐踏兩公約精神
台灣已簽署兩公約, 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明文保障生命權,在死刑廢除前,「採取具體作為⋯⋯將死刑適用範圍縮減至最小」,羅秉成表示,盡可能不判處死刑是國際公約的精神價值,台灣司法卻一再踐踏。
高烊輝表示,律師需要合理的準備時間才能為死刑犯辯護,但從通知案件到開庭,往往不超過一個月,「這麼倉促的時間,法官期望律師做什麼事?」林俊宏也說,法院根本沒給予足夠的時間閱卷,「台灣司法對死刑犯很不友善,總是想趕快消滅這些人。」
羅秉成:判決應該看待被告的一生再決定
羅秉成也提到,當時接手一件死刑辯護時,原本檢查官並沒有求處死刑,然而在法庭上的公訴檢察官最後竟求處死刑,理由竟是「觀察被告在庭上的發言,認為被告自己要求處死刑」,羅秉承直言「非常遺憾,檢察官怎麼能用法庭上的隻字片語去判斷?」
羅秉成表示應該是在被告犯了極大罪行,且毫無悔改之意下才能判處死刑,然而觀察被告在庭上的發言,並沒有任何一點能夠激起檢察官求處死刑的急迫動機,他更說「判死刑應該要用被告的一生去看待,而不是單看他犯罪的那一刻。」
最高法院被告不得在現場的荒謬制度
此外,三位律師也直批最高法院不讓被告在現場的制度,實在荒謬。高烊輝表示在接手死刑辯護時,律師都會先調被告犯罪畫面以及接見被告,而在幾次的接觸過程下來,被告從一開始的一心求死,到後來心態改變有悔改之意,高烊輝說「我當然不會看面相,但是你真的可以看出被告是有改變的」,甚至有教化的可能性,然而在最高法院被告不用到現場的制度下,「法官真的不用親眼見被告一面就確定判決?或許法官見面後會有不同的判決。」
高烊輝也提到,在這些案例裡,被告其實也不是想到高院聽判決,「只是想當庭對受害者家屬道歉」,因為被告寫信給被告家屬卻都被退回,回想當時情況,高烊輝坦承當時語帶哽咽、心情複雜。
維護人權採「拒絕辯論」策略 律師的典範
高烊輝也說為了捍衛被告在場權利,「拒絕辯論」確實是個方法,但是很多律師不敢輕易嘗試,畢竟其後果難以設想,此時,更誇獎旁邊的羅秉成、林俊宏律師,在處理謝依涵一案時採取拒絕辯論,「想必是經過充分討論」。而兩位律師則是尷尬一笑。
羅秉成表示,謝依涵一案決定拒絕辯論時,「整個討論過程非常倉促,不到十分鐘」,羅秉成說當時還有李念祖律師,「他認為已經申請被告到庭,法院前一天卻拒絕,這已違反正當程序」,拒絕辯論是表達對程序的抗議。
羅秉成更說「因為李念祖見證到律師的不卑不亢」,畢竟拒絕辯論有受懲誡的風險,李念祖可稱為死刑辯論的典範。
最後,羅秉成說,死刑辯護律師的拉鋸無所不在,要和時間、睡眠拉鋸,「最辛苦的便是和法庭拉鋸」,但這也是作為一個律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