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最嚴厲刑罰,張娟芬:判決應通過最嚴格品管

2015-12-2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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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記者會,作家張娟芬。(蔡耀徵攝)

廢死聯盟台灣死刑判決報告記者會,作家張娟芬。(蔡耀徵攝)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21日上午發表《台灣死刑判決報告:75位死刑犯判決綜合分析》,作家張娟芬在序文提到,「死刑判決對人民施加最嚴厲的刑罰,當然在品質上必須能夠通過最嚴格的品管」,但報告卻顯示,死刑判決遠遠不是大眾認定的「罪證確鑿」、「惡行重大才判死刑」,反而時常出現違反法學理論、國際公約、正當程序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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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娟芬一開始接觸死刑的議題,是因為對冤案的研究,2010年台灣對於死刑議題開始廣泛討論後,張娟芬才開始投入到這個議題,張娟芬指出,死刑議題正反雙方辯論雖然看似激烈,但卻只有極少人真正看過死刑判決書,她認為,大眾對於媒體訊息太過依賴,食人魔、蛇蠍女、驚世媳婦等極端之惡的稱號皆是民眾來自劣質媒體的印象,因此透過《台灣死刑判決報告》全面檢視死刑判決,民眾才能實際了解死刑判決的樣貌。

67份死刑判決中,有31件重要證物沒有找到

此外,一般大眾認為判決死刑一定是鐵證如山,張娟芬解釋,所有被判死刑的都是殺人罪,而殺人罪最基本的證據就凶器,但根據《台灣死刑判決報告》調查的67份死刑判決中,有31件重要證物沒有找到、25件凶器沒有拿去鑑定,原因都是取得被告自白,張娟芬指出,過度依賴自白是刑事訴訟的老問題,也顯示法官對於科學證據的不熟悉。

關於判決死刑應該達到什麼樣的標準,張娟芬質疑,若犯意沒有論證、證人未經對質詰問、情節並非最重大是否能判決死刑,她認為,死刑判決對人民施加最嚴厲的刑罰,必須通過最嚴格的品管,與其盲目支持死刑,不如沈靜下來如實凝視死刑判決,張娟芬也希望未來能有更多工作坊,讓沒有法律背景的大眾,學習閱讀判決的方法跨越司法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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