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國家首開先例!台灣最快明年1月開放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

2018-12-30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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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AP)

2018年12月1日,世界愛滋病日(AP)

開放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的3項修法已完成2項,離開放僅一步之遙,衛福部預計1月中旬,台灣將成為東亞第一個允許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的國家,目前有5名感染者等待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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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台灣早在2016年3月就開放病情控制良好的愛滋感染者,可以登錄為器官待移植者,接受一般人捐贈的器官,但國內器捐風氣尚未普及,能等到器官的愛滋感染者少之又少。

因此疾管署進一步修法鬆綁「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開放愛滋感染者互捐器官,今年5月間通過立法院三讀,但仍有待「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及「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修正後,才可上路。

衛福部28日公告修正「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開放愛滋感染者捐贈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及小腸,正式將愛滋感染者納入器捐之列,距離開放僅一步之遙。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受訪時表示,未來不論是要捐贈或受贈器官的愛滋感染者,都需符合4項條件,包括必須是通報的愛滋感染者,免疫淋巴球CD4數值大於200至少6個月,穩定接受雞尾酒療法且6個月內測量不到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HIV)病毒,沒有未受控制、潛在致命的伺機性感染或腫瘤。

莊人祥解釋,如果有民眾願意器捐,卻到最後關頭才被驗出是愛滋感染者,醫護人員無法確認感染者就醫及感染的狀況,也無法確保器官受贈者的成功率,將不會進行器捐程序。

每次提起愛滋感染者器捐議題,外界總擔心醫護人員在移植時不慎遭感染。莊人祥指出,由於捐贈者、受贈者都須遵照醫囑接受治療,且6個月內驗不到病毒,加上醫護人員本身就有預防感染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也可接受預防性投藥,感染機率相當低,台灣也沒有出現過因職業而感染愛滋的病例。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受訪時表示,根據統計,國內開放愛滋感染者接受器捐以來,已有2人完成器官移植,一人移植心臟、一人移植肝臟。

李伯璋說,目前仍有5名愛滋感染者等待器官移植,其中2人需移植肝臟、2人肺臟、1人眼角膜,但均未達6個月內測量不到HIV病毒的標準。

李伯璋指出,據了解「捐贈者基準及待移植者之絕對與相對禁忌症、適應症與各器官疾病嚴重度分級表」,已完成預告程序,預計1月上旬就能公告實施。

他也呼籲,捐贈器官的愛滋感染者病情既已控制得當,又長達6個月驗不到病毒,若是性命垂危、等待心臟移植救命的患者,願意接受愛滋感染者的心臟,也應考慮進一步放寬,有助挽救更多寶貴性命。(編輯:黃于)10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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