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表示葉驥依《警械使用條例》用槍,故後續易科罰金等由市府負擔,網友們大讚鄭市長作法。
軍、警的用槍時機及要領,其實差異不大,都是依情勢升高來強化制止作為,從口頭警告、對空鳴槍到開槍。
實務上,用槍時機往往是一念之間,沒有太多時間就必須立刻決定,如果慢了,警員可能就是匪徒的槍下亡魂。
警員葉驥在無法確定通緝犯羅文昌是否持有槍械,並且對空鳴槍制止通緝犯無效後,通緝犯的下一步是什麼,警員無法預料,因此在符合《警械使用條例》規範的用槍時機之下,警員選擇對企圖逃逸的通緝犯開槍,並無不妥,畢竟對方可是通緝犯!
蘋果報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台北市中山分局警員賴智彥因為未將通緝犯戴偉華搜身、上銬,便將其逮捕載回警局,途中,坐在警車後座的戴偉華拿出預藏的水果刀朝賴智彥狠刺十二刀,導致賴智彥殉職。
舉賴智彥為例,希望大家瞭解,警員緝捕嫌犯的景況,險象環生,拒捕的通緝犯下一步是什麼,沒人知道,而警員依《警械使用條例》口頭警告、對空鳴槍無效後,依法使用槍械,其產生的結果也沒人樂見。
當過兵的人都知道,軍人的用槍時機及要領在理論與實務有相當大的落差。
蘋果報導,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位於金門的金東守備隊二級保修廠志願役士兵張鈺瑄因車輛調度問題遭中士高立書責罵,張鈺瑄向二哥張翊恆訴苦,張翊恆逐帶人到營區,攻擊哨兵,上尉廠長王克寒出面排解時遭木棍、拳頭毆打,張翊恆等人隨後離去。但過沒多久,張翊恆友人洪睿穎帶人趕到營區,將哨兵壓制後,衝入營區見人就打,上校隊長鍾吉倚被打倒,參謀主任胡壽宏則是手骨折,另有多名官兵受傷,直至警方趕到,洪睿穎等人才做鳥獸散。
軍方稱事發地點金東守備隊二級保修廠是維修車輛的二線基地,故衛哨沒有配槍,僅有短棍防身。
對照《衛哨勤務守則》,事發當下,哨兵應立即通報並對入侵營區者予以痛擊,從新聞報導看來,這已經不是哨兵有無抵抗的問題,就連營區的上校隊長、參謀主任都被打倒,用戰場來說,這座營區等於被殲滅!
綜合上述,無論是軍人還是警察,只要遵循用槍時機與要領,合法使用槍械,我們都應予以肯定,而不是讓勇於執法的他們害怕執法帶來的後續效應。
希望基層員警不受判決影響,繼續勇於執法,也期待司法機關能作為員警後盾。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衛哨兵(維基百科)
- 警械使用條例 (中華民國內政部)
- 鄭文燦慰問開槍判刑警員 所有費用市府負擔(蘋果日報)
- 押犯未搜身上銬 七大疏失害一命 狂人12刀殺警(蘋果日報)
- 8平民攻陷軍營 毆傷10官兵(蘋果日報)
*作者為陸軍馬祖防衛指揮部野戰砲兵義務役下士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