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治惡鬥與民選制度

2016-01-16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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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過後,告別政治惡鬥,台灣依舊平安喜樂。(平溪天燈節,取自新北市觀光局)

選舉過後,告別政治惡鬥,台灣依舊平安喜樂。(平溪天燈節,取自新北市觀光局)

2016年總統暨立委大選在即,此次「政黨惡鬥」同樣成為熱議,更催生諸多「第三勢力」崛起。但除了極權國家之外,世界各地哪個國家沒有政黨相鬥?只是鬥爭程度不同而已。民選制度就是建立在相比之下的認同爭取競賽,不鬥才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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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前的惡鬥競爭分外嚴重,這是事實,但民主各國皆是如此。國家制度是否健全,幾乎決定政黨惡鬥的程度和影響力。歐美各國雖然政治體制不盡相同,但都保有分權制衡的原則,分權後集中問政和執政的體制,各級民選官員與議員權責分明,誰出錯都容易找出源頭。由於輿論和民意有目標發洩和指責,論戰比較具有針對性,而且相對理性。雖有政黨惡鬥,但影響不波及民生、央及無辜。

台灣政治的政黨鬥爭是外熱內溫型的,表面驚人的亮光四射,像極了近期在全球大流行的賣座電影《星際大戰》中在各大賣場賣得極好的「光劍」,沒有太多的流血威脅性。說實話,放眼國際,有不少民主國家的政黨鬥爭訴諸真實武力,流血事件頻傳,或是在威脅下換黨換人執政。因此,台灣政治這點,倒是可以令人認同。

不過,台灣人動口不動手型的政黨相鬥,若是動口指責的是不理性的謾罵或抹黑,屬於意識型態的濫殺又是毫無建設性的批駡,這種言論的殺傷力屬於心靈層面,有些情況的傷人程度並不亞於刀槍,所造成的傷痕也不易癒合。看似不流血的政變,倒也是危機四伏。

不是人民的錯,是亂在制度上

我們都常聽說「某法院或政府機構是某黨所開的」,此類言論常是政治惡鬥的說詞。有趣的是,無論藍、綠在野時,坊間皆傳類似言論,但類似言論在歐美大國卻幾乎不存在。平心而論,在兩方制度的比較下,筆者以為,問題出在不專業的民代制度。

有多少人知道,我們台灣選出的議員必須是包山包海、什麼都懂的民意代表?但常理上,那幾乎是不可能的。相較之下,例如美國的地方法官、地方檢察官、教育局長、稅務局委員、地方水力局長、地方大學最高董事會等,都是民選的。而且地方議題,例如是否興建大巨蛋或加稅等重大民生議題,都需要訴諸公投。

這些分工專業的委任民代,因此能夠專心處理被選民託付的專門議題。地方檢察官或法官需要直接面對選民,他們是否努力起訴犯罪嫌疑人是他們自己的成敗,下次能否順利當選或連任,壓力來自選區人民,當然與所屬政黨無關。由於人民有直接管道發洩與追究責任歸屬,濫罵波及無辜的情況當然減少。

讓法官與檢察官也獲得民意支持

反觀台灣,我們的民代必須是全功能的,當然很容易做不好。我們需要民意力量來支持地方法官和檢察官,現下法官只須通過考試,但時代已經變遷,科舉制度已然過時,現有制度是否需要改革?讓台灣的地方檢察官和法官,改革成像美國一樣民選,讓人民成為檢察官或法官的壓力來源,督促他們努力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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