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將經歷第3次政黨輪替,政權移轉已成民主常態,但政府至今未將交接事宜及相關規定法制化,因此總統當選人蔡英文16日當選後強調,將推動立法通過《卸任總統交接條例》,將交接事宜法制化,目前民進黨有立委李俊俋提出的《總統職務交接條例》草案,計有11條,明訂交接內容,並要求相關人事從正副總統當選日起凍結,以尊重新任者人事任免空間,以避免每在政權移轉即就傳出各國營事業、政府轉投資民營單位、基金會、財團法人被大塞舊政府「退除役官兵」情事;另草案中也明訂卸任者不得在交接期間通過爭議性政策、法案、預算。
中選會正式公告日,得成立正副總統當選人辦公室
草案明訂,辦公室人事組成上,總統、副總統當選人自中選會正式公告起,得成立正副總統當選人辦公室辦理交接事宜,該辦公室得調用人員辦事,「該人員所屬機關不得拒絕」,被調用人員如為公務人員,應依法借調,當選人辦公室的員額由主管機關於公告當選後10日內定之,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於中選會依法公告當選之日起3日內撥付,依程序核銷。
當選人調閱資料,政府機關不得拒絕
草案中賦予正副總統當選人文件調閱權,明訂中央各機關有義務向正副總統當選人提出簡報及相關資料,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應就其主管業務向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其所指定的人員提出簡報;總統、副總統當選人及其所指定的人員得要求調閱相關文書及其他物件 ,政府機關及其所屬單位「不得拒絕」。
另條文中明訂總統職務應交接內容,包括印信;有關國防、外交、兩岸及情報的特殊檔案;總統府文件檔案;交代月份,截至交代日止,與月報相同的會計報表及其存款;進行中的重要案件 ;中央各機關當年度施政或工作計畫,及截至交接時實施情形報告;中央各機關人員名冊等。因此總統當選人得成立交接小組,又草案中明訂,「對於交接事項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如涉及刑責者,應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此外,草案中更明確提出凍結人事條款,以免影響新任總統未來施政佈局,且自投票日起,至現任總統離職日止,以避免以正式公告日起算,從投票日起將出現7日人事管制的空窗期,草案中明訂總統、行政院長及其所屬各部會首長,自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當日起,至其離職日止,不得任內或遷調,包括中央機關內的簡任或相當於簡任級的公務人員;公營事業,具官方股份的民營事業、政府指派代表出任的社團法人或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理事、董事或監事;其他依憲法及法律,由總統或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的人員,且違反任用或遷調人員者「無效」。
新舊任總統交接期間,不得通過爭議性法案
還有,草案中也明確規定了新舊任總統交接期間,不得通過爭議性法案,以免即將卸任的政府趁著兵荒馬亂,混水摸魚通過爭議法案。草案明訂,自正副總統選舉投票當日起,除立法院已通過的法律、預算及政府經常性支出外,經總統當選人認定的爭議性政策、命令、預算等應暫停執行,待正副總統當選人就任後,始得處理,依此規定,馬政府將不得在看守期間簽署兩岸貨貿協議;且經常性支出的執行亦應以月份比例分配為原則,或依契約進度撥付經費,以避免政權移轉期間,相關部會以委辦費、獎補助費用,或政令宣導費用、國外考察費、旅費等名目短時間內趕在交接完成前大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