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己的房子,為何不能隨時趕房客走?彭揚凱指出,其關鍵價值就是對「居住權」的重視:「這對台灣來說是很奇怪的價值,房東可能會想說『房子是我的啊』,但他們(德國)是回到整個居住權的保障……台灣不保障居住權,覺得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非常多國家對於房客、租客保障是非常完善的。」
鼓勵建商蓋「出租專用」樓、民間合作住宅 多元選項讓買房不再是養老唯一解
德國也不像台灣有把買房炒地作為「投資」的市場習慣。彭揚凱表示,其中一個原因在德國的國民年金保險、退休制度相當完善,「未來晚年生活透過國家退休金制度完善照顧,沒有像我們一樣把房子當投資、投資個房子老了可以養老……因為相對德國有這事情,相對沒有要透過買房子做投資養老。」
此外,德國金融政策上也是長期支持租賃產業而非房屋買賣,若建商蓋一棟房子要當出租住宅,可享銀行融資優惠、企業稅賦優惠,係從政策上鼓勵出租物件的產生。
若德國建商想跟台灣建商一樣、蓋房子就是要拿來賣的,政府雖然不會禁止,但也不會提供任何需要協助,更有相關機制避免炒房,包括:獨立的地產價格評估機制對住宅市場實行了有效「指導價」制度,地產價格評估機制與嚴厲刑法結合、炒房投機將面臨巨大風險等。
不僅如此,德國住房來源也不會只有「建商」一個管道。德國有合作住宅、自建住宅等社會模式避免開發商對供應的壟斷,其中合作住宅係一種「集資蓋社區」的形態,源於19世紀俾斯麥主義之「合作社」脈絡,例如1878年的「工人建築協會」(Flensburger),由工會、事業單位等成員集資蓋房子,出資者擁有房屋使用權。
1950、1970年德國陸續推出住宅建設法,國家提供便宜土地、優惠稅賦給住宅合作社,更鼓勵這般居住模式。「德國是國家提供土地,以合理的價格賣或租給住宅合作社,這事在台灣非常不容易……台灣政府是誰出價高就賣給誰,而德國是以便宜方式租或賣。」彭揚凱說。而土地價格上的差異,也自然造價租屋與房價市場的天差地遠。
「如果沒有價值的改變,制度面改革做不到」
因為退休金制度健全而少了「買房養老」的投資需求、年老租屋族也受到政府保障,政府在土地售價與融資獎勵鼓勵建商蓋房子作為出租而非出售,同時也抑制房價,並有合作住宅等不同形式的房子可供選擇──這些關鍵差異造就德國與台灣居住市場不同,也讓安身立命不再只有「買房子」這唯一途徑。
而台灣能否有不一樣的選擇?單就合作住宅這點,彭揚凱指出,台灣社會主流價值就是要「有房子」,擁有房子的主要目的是增值,政府看待土地的意義也如主流社會,土地是一種貨幣,「誰出價最高就賣給誰」,地價被炒太高也不太可能跟民間要地,畢竟那是建商早早買好、養很久的地;至於制度面,個人信貸也是鼓勵銀行借錢給民眾跟建商買房子而非自建,法律、設計、營造等專業能力也未必是個人能負擔。
「最困難的還是上面(價值觀的部份),如果沒有價值的改變,制度面改革做不到。」彭揚凱強調。
或許唯有當「住」的權益被重視、租房族受到保障、房子也不再是一種投資的道具,台灣年輕人淪為「屋奴」的狀況才有可能改變,而德國柏林的85%租屋率奇蹟,背後差異確實值得台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