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現為高中生,關心性別平權議題已有四年,致力於在校園中建立友善、包容、尊重的多元環境,積極發起校園短講,讓男校中並不罕見的多元性別者,被看見、被尊重、被聆聽,最終能在校園中看見自身的價值並欣賞自己的不同。然而,在推行同志教育中,遇見了許多不同聲音的家長起身抗議。
多次參與國家教育研究院所辦理的課綱說明會,會中常有特定宗教背景的家長,要求教育當局刪除課綱中「性傾向」、「性別認同」等字眼,所持的理由為:在尚未成年前,不應過早讓小孩進行「性探索」或教育孩子男生也可以愛男生,女生也可以愛女生,要求課綱應秉持客觀中立,刪除「恐同症」、「異性戀霸權」等偏頗的字眼。姑且先不回應這些理由是否合理,我們先一同了解同志教育在各國教育史上的發展及定位。
一、美國「反欺凌、反騷擾的安全校園」
於1972年,美國通過了「教育修正案第九條」(Education Amendment Act of Title IX),此修正案規範任何教育機構都不能因他人的性別而將其排除在聯邦資助的教育和活動計畫,更不得因此而受到歧視。在美國校園中,「反欺凌(Antibullying)」、「反騷擾(Antiharassment)」或「安全校園(Safe schools)」的標語隨處可見,相關課程也相當普及。而每年由GLSEN(Gay, Lesbian & Straight Education Network)所發起的「緘默日」,支持此行動的師生,可藉由在校園中一日內不發一語,來表達過去曾經對於LGBT族群不尊重的沉重哀悼。(參考)
二、加拿大-多元性別相關教材
於1994年,加拿大的公共衛生局即編寫了一套「加拿大性健康教育指導方針」(Canadian Guidelines for Sexual Health Education),指導所有小學及小學以上的學生,如何正確認識不同的性別認同及性傾向,並在其後定期更新並擴增原有教材。於2010年更出版了輔助教材「在學校內的性別認同問答集」(Sexual health education in the schools: Questions & answers),筆者親自翻閱過這本教材,雖然篇幅不長,卻也詳盡解說了LGBT的樣貌及恐同症、異性戀霸權等相關學術用詞。
然而,回歸台灣教育現況,即使性別平等教育法已通過11年,根據友善台灣聯盟於2012年以青少年同志為調查對象所回收的2785份問卷中,58%的受訪者表示曾經遭受他人肢體或言語上的傷害,29%的受訪者因為同志身份而有了輕生念頭,其中又有18%自殺未遂,這樣高比例的數字顯示同志在青少年時期缺乏自我認同感,感受到惡意環境但自己卻無力對抗,足見教育平等教育法的落實有待加強,以保障所有學生之受教權和免於恐懼權利,打造友善的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