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一家地區法院星期三(1月27日)以向伊朗走私美國核技術的罪名判處中國公民程思海9年監禁,但是他的代理律師認為自己的當事人受到了不公平對待。
美國檢察官說,程思海在中國設立空殼公司,從美國MKS公司在上海的子公司接受用於壓力測量的壓力傳感器,然後再轉送到伊朗。
這種傳感器可以用於民用,也可以用在提純鈾的氣體離心機中,把天然鈾加工成能夠製造原子彈的濃縮鈾,因此受到美國聯邦法律的嚴格控制。
美國政府指控程思海伙同伊朗人賽義德·賈米利向伊朗Eyvaz技術公司出口了大量的壓力傳感器,而這家公司被認為是伊朗核武器計劃的供應商。
程思海2014年在倫敦被英國警方逮捕,後被移送到美國關押。
2015年12月,程思海在美國地區法院認罪。
但是,程思海的辯護律師韋茅斯(Stephen Weymouth)在星期三的判決聽審中表示,美國政府根據一項交易決定不起訴同案嫌疑人賈米利,卻對他的當事人做出懲罰,這是極不公平的。
根據美國和伊朗達成的一項交易,伊朗釋放了4名在伊朗受到拘押的美國人,美國則釋放了7名伊朗人。
與此同時,美國還決定不對14名伊朗公民提出訴訟,其中包括賈米利。
韋茅斯說,賈米利是案件的主要人物,如果他事先知道美國政府會撤消對賈米利的控告,他將會要求檢察官撤銷對程思海的起訴。
他要求法官命令檢察官撤銷對程思海的起訴,或者允許程思海收回自己的認罪陳述。
但是負責案件的美國聯邦檢察官辯解說,美國本來也無法引渡賈米利,撤銷對他的控罪也不意味著能允許程思海收回認罪陳述。
他說,「很明顯,他不是無辜的。」
法官拒絕了辯護方的要求,但是聲稱會在判決時考慮公平原則。
檢察官要求判處程思海15年監禁,法庭最後判處他9年監禁。
(編譯:躍生 責編:橫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