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在被捕超過18個月後,中國大陸維權律師唐荊陵、異議人士袁新亭和王清營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六個月和二年六個月。唐荊陵妻子汪艷芳表示,他不再上訴。唐荊陵在不上訴聲明中強調,專制政體下的法庭不是實現正義與自由的場所,而他,只向上帝和人民上訴。
唐荊陵等三人都是主張推進中國民主化的《零八憲章》首批簽署人,近年也共同參與了多次維權活動,並在2014年5月被廣州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拘捕,並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我只向人民和上帝上訴
今天我以全然的輕蔑,平靜地迎接獨裁者的攻擊----就是這假法律名義所作出的判決。在法院堂皇的大樓裡,我們可以看到莊嚴華麗的陳設和裝飾,看到衣冠儼然的政府雇員,唯獨看不到法律,更看不到正義。
在二十多個月的監禁中,甚至更早在2011年我被秘密關押于番禺南大路廣州市民警培訓中心內和遭遇酷刑期間,我都仔細回顧和反省了自己的思想和行動----我所致力於推進的公民不合作運動,及今天我們被定罪的一切。我更加確信了它們對於增進人類尊嚴與自由的價值。獨裁者的這一紙判決,以及與之相伴的加諸我們和家人的痛苦和屈辱,如果其目的是迫使我們屈服或退縮,那就顯然已經失敗了。暴政試圖以它的兇殘嚇倒我們,結果只是暴露了自己的虛弱,更徒然加增我對獨裁專制的憎惡。我將一如既往地推動非暴力自我解放的進程,因為我的願望是要讓我的祖國獲得自由。
我們之無罪,正如對我們的關押、偵查、起訴、審判之有罪一樣清楚。熱愛自由的人們天然是法律和秩序的維護者,他們對那些即使看似無關乎自由的法律也保持同樣的敬畏,不會因遵行的不便而拒絕遵守,以免有損於那一體有效的捍衛正義和自由的法律。但是,當對政府權力及其行使的尊重和服從,意味著對人類尊嚴的貶損和對人權的侵害時,人們就沒有義務再合作和服從,這時參與其中就可能成為罪惡的幫兇。
有鑑於此,又鑒於這個所謂司法程式已經明顯淪為政治迫害的工具和犯罪的遮羞布,因此我對其採取了漠然置之的態度。在開庭期間,我拒絕回答和指控有關的問題,只是我在這麼做的時候,仍然盡力保持了對相關政府人員人格的尊重,以免將我對專制獨裁的怒火轉移到他們身上。
他們是否感受到我的善意,我不得而知,至於他們是否如我一樣,在這法庭上發現了正義和邪惡的鬥爭,就更加難為人知了。如果沒有對真理的追求,以及堅持良知的勇氣,一個人很難明白這一點,非暴力的微妙之處正在於此。希望我以囚徒身份所做的這一切,能夠顯示自由選擇的可能性,並引起捲入其中的政府人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