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義寫進法律,抵抗就成為義務
不管怎樣,總會有人堅信:就當局那些指控而言,我是有罪的。甚至無論多少雄辯都不足以改變他們的看法,何況雄辯並非我的強項。如果說持有這種看法的人全都是出於立場和利益,也是不確切的。我相信一定有人是真誠地出自他的理性和邏輯確信這一點。無論是哪一種情況,我對他們的回答是:如果你要說這是犯罪,那我將很樂意繼續犯罪,正如一句法諺所言,「當不義寫進了法律,抵抗就成為了義務」。
《聖經》中有話說: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今天我們被定罪,被投入監獄,與家人分離,遭受污辱和苦難,我還遠不能令人信服地證明,這些逼迫何以成為我的福分,但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旨意,總有難明之處。我常常禱告,請他加給我力量,以堅守到那揭曉的一刻。我敢說,2011年在秘密監獄裡,以及如今在看守所,我所度過的幾乎每一個日子,都是坦然而充實的。我從未失去自己的方向。
不少熱心的朋友,一直鼓勵我,並建議我如果被判有罪,應上訴,以顯示不屈的決心,避免給公眾留下認罪服判的錯誤印象,這當然是十分寶貴的意見。只是我從初次得以會見律師以來,就早已反復考慮並做出決定,即無論案件的結果如何,我都將不向中共暴政下的法院上訴。就案件而言,需要尋求的是正義;就我的個人使命而言,乃是尋求自由。
法庭不是實現正義與自由的場所,而是戰鬥的起點
許多人都會同意我的看法,在本案的上訴法院,乃至中共轄下任何其它一間法院,都不會是實現正義和自由的場所。在開庭期間,我已論述了這個觀點,這就好像一個人不能在暗室裡丟了針,卻跑到室外就著路燈去尋找一樣。另外,法庭也不是為自由而戰鬥的中心,更不是決定性的場所,即使是在以法院為國之重器的英美法系諸國也不例外。近現代以來,不同國家的許多律師成長為偉大的自由戰士,是因為他們在法庭內經歷了難以想像的黑暗,而奮然投身于爭取民主、捍衛人權的事業,法庭只是他們戰鬥的起點。
在中國,法的統治之建設尚未開步,也缺乏如此傳統,法律技術論的觀點就很容易成為誤導公眾的工具。持這種觀點的人試圖讓人們相信,憑藉單純法律技術性和職業性的努力,可以完全在中共當局所設定的框架內實現保衛人權的目標,而無視這個框架本身與人權價值普遍和深刻的對立。這就好像身陷網羅而不自知一般。
經過這一番說明,或許多少可以消除一些朋友們的擔憂,希望也有助於他們理解我不上訴的決定。而我則把這篇簡短的陳詞,理解為向人民、向上帝的上訴。
此外,還有必要再談談我對中共法律及司法的總體印象。自從九八年我開始從事法律職業以來,直到如今,司法實務雖已發生了很多改變,法律體系也日益龐雜,某些方面的確有所改善,但仍遠不足以改變我對這個領域的一些基本看法,即它們既沒有提供基本的人權保護,也沒有提供這種保護的可靠承諾。中共憲法中的確出現了一些人權條款,但是如果我們整體性地觀察和理解這部憲法,就會發現,那只不過是一些粉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