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月薪20萬納責任制 國發會提鬆綁「公司薪資中位數2倍」

2019-01-1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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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將月薪20萬以上高階主管納入責任制,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想爭取放寬。(資料照,甘岱民攝)

勞動部擬將月薪20萬以上高階主管納入責任制,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想爭取放寬。(資料照,甘岱民攝)

勞動部擬將月薪20萬以上的高階主管納入責任制,目前草案正在預告期。據了解,原先提案鬆綁主管責任制的國家發展委員會,對勞動部以絕對薪資做為責任制門檻仍不滿意,國發會主委陳美伶9日也再度找國內外產業團體開會商討對策,並表態在草案預告期間,會再向勞動部爭取以中位數2倍薪資做為適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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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外國商會常藉遞交政策建議書的場合,對國發會表達對勞動法規限制的不滿。歐洲商會過去2年在對台的政策建議書中,都反對《勞基法》對工時、責任制及休息日等限制,認為高階主管不需打卡或被勞檢。

台勞動法規限制 外國商會不滿

美國商會去年發布政策白皮書時也指出,《勞基法》針對「責任制」適用產業把關嚴格,已無法因應知識經濟時代許多勞工對彈性工時的要求,很多外商公司也無辦法配合。

目前《勞基法》84條之1中,規範67種類型工作者適用責任制。適用責任制的產業,可以排除適用一例一休、每日工時8小時上限12小時、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等規範,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勞動契約,但契約內容需送縣市政府核備。

20181022-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勞動部長許銘春。(甘岱民攝)
國發會向勞動部提出鬆綁3項提案,全數被打回票。圖為勞動部長許銘春(中)。(資料照,甘岱民攝)

國發會放寬3提案 勞動部全打槍

去年8月國發會向勞動部提出相關鬆綁申請,提議將高階主管、責任制專業人員和新創公司3類工作者,納入可適用責任制的範圍。國發會的提案中,認定只要公司規模30人以上、薪資是公司中位數2倍或前15%、且是監督管理人員,就可適用《勞基法》84條之1的責任制。

然而12月勞動部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時,卻當場將國發會3項提案全數打回票。針對高階主管部分,會議中委員多認為台灣各行業薪資水準不一,中小企業薪資普遍不高,若員工只因為在公司內符合相對「高薪」門檻、就要被納入責任制,並不合理。另外新創公司及責任制專業人員部分,委員也同樣認為國發會對「新創」及「專業人員」的定義不清楚,最後3案都不通過。

提案被勞動部拒絕後,國發會隔日罕見發出新聞稿批評勞動部,指《勞基法》能給予彈性的「工作者」實務認定上過嚴,希望給予彈性。國發會指勞動基準諮詢會委員不支持放寬,將不利台灣與各國搶人才、吸引投資,對此結果「深表遺憾與失望」。

國發會「網內互打」 勞動部讓步

據了解,國發會公開發布新聞稿「網內互打」,讓勞動部內部相當不滿。然而過了一周,勞動部又突然公告月薪20萬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將適用84之1條責任制,且月薪不含獎金及分紅,所有行業都適用,預估全台將有3000人適用。如此規定也成為第一個以薪資水準規範責任制的首例。

勞動部看似讓步,但國發會及產業代表仍不滿意,9日國發會主委陳美伶也再次開會聽取業者意見。據了解,陳美伶表態不排除在草案預告期內,再向勞動部爭取放寬高階主管適用責任制範圍;另外對新創公司核心人員及專業人員等,也將提出更詳細定義。會中,國發會也鼓勵業者在草案預告期間以個別公司名義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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