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將開放月薪20萬以上的高階主管適用責任制,不受工時及加班時數上限。代國外商會提出放寬申請的國發會對此表示不滿意,擬將再提意見,日前找來產業界代表開會討論。業者多認為,台灣薪資過低,高薪白領責任制門檻訂太高,適用人數實在太少。至於標準究竟該放寬到什麼地步,工總認為門檻可降低至月薪10萬;商總則認為應按產業類別訂不同標準,最低月薪4至6萬的主管就適用。
國發會去年向勞動部提案放寬《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適用行業,爭取高階主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都納入,卻遭勞動部拒絕。今年1月勞動部雖讓步、採歐洲商會提案版本,以經常性薪資20萬元為門檻開放高階主管適用責任制,卻仍引發產業反彈,國發會也擬繼續向勞動部爭取放寬。
工總提門檻10萬 商總支持4到6萬
歐洲商會人力資源委員會主席許修豪表示,歐商會多年來都建議放寬高階主管工時彈性,如今勞動部願意接受建議,表示台灣的勞動法規並非鐵板一塊,歐洲商會也對此表示樂觀其成。但他也指出,目前且台灣薪資普遍偏低,月薪7、8萬可能在公司內就已排前10%,20萬門檻太高,政府應繼續在不致造成大幅影響的前提下繼續開放。
工總秘書長蔡練生則認為,若要以月薪做為責任制適用指標,則應以10萬元為門檻較合理,或是依國發會版本所得為公司內中位數2倍為主,否則只會有外商公司總經理適用,開放意義不大。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表示,每個行業的薪資結構不同,如果要訂絕對標準,應區分不同產業,或直接把門檻降低至月薪4至6萬的經理級員工。
另外針對新創公司及核心人員適用責任制,許修豪也建議,政府可參考目前新創輔導或補助規範中的定義、區分新創和新成立的公司,並把時間設定在新創成立3至5年內適用。此外,新創公司中究竟誰可適用責任制,也應區分清楚,不應把所有員工都納入。
面對有學者、勞團擔憂責任制過度放寬恐造成老闆進一步剝削員工,許修豪則認為,高薪主管既然已經領有較高的薪水,通常不會打卡上下班、也不會計較加班費,應享有一定的法規自由度,也不會影響中階員工的勞動條件,外界應用開放角度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