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體育記者形容過採訪某次大型賽會遇見新華社的經驗,他說,整體感覺十分「驚悚」,因為台灣的每一個新聞單位都幾乎是單兵攻擊,新華社則活像是派出了一個連,要懂俄文的有,要懂韓語的有,要會說西班牙文的也有。結論是,中國什麼沒有,就是人多。
新華社身為一個13億人口極權國家的官方喉舌,預算之豐沛和人才之廣大,是不用懷疑的;諸如中央電視台等官媒,也是相同的狀況。不過我倒是經常揣摩著,在這個新聞自由總是排名全球倒數前幾名的國家從事新聞工作,究竟是什麼滋味,又如何能感到自豪。
特別是在兩岸新聞部份,其實台灣也有國家通訊社,但中央社寫什麼不見得能代表國家、政府立場,新華社等官媒的內容則幾乎被當成字字珠磯一般的計較。事實上,它也確實近乎字字珠磯,因為沒有經過國家審批的內容,是不會公開發佈的。
近日網路上傳起了這一篇「媒體從業者必讀!新華社公佈第一批禁用詞 (link is external)」文章,文內規範中國新聞記者在描寫兩岸關係時的用語,台灣網友均嘖嘖稱奇,尤其是針對「不得將海峽兩岸和香港並稱為兩岸三地」,以及「不得將台灣、香港、澳門與中國並列稱為『中港』或『中台』」。如果要並稱,必須寫為「大陸與台灣」或「內地與香港」,因為「台灣與祖國大陸為對應概念」,而「香港、澳門與內地為對應概念」。
其實這並不是「新」新聞,而是舊聞,但是由於它實在太離奇古怪,每隔一陣子在網路上流傳,還是引起大量議論。其中有許多部份,台灣人都十分熟悉,例如絕不稱台灣為國家,對「總統府」、「立法院」、「行政院」等台灣機構名稱均需加引號,不出現「中央」、「國立」等字樣。所以我們讀中國對台灣的新聞報導,總是面臨引號快和文字一樣多的爆笑情況。
這些零零碎碎的規定,其實目的就只有一個:不得延伸出台灣和中國是兩個國家的解釋,而且強調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省。換句話說,無論檯面上大家怎麼說、怎麼「表達善意」,在這些規定修改之前,國民黨政府一直強調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根本是不存在的。
我個人覺得最有趣的幾點,第一是台灣許多藝人喜歡動不動就稱中國為「內地」,依照此準則,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第二,規定中也說不得稱「港澳台遊客來華旅遊」,而應稱「港澳台遊客來大陸(或內地)旅遊」。這讓我想起,民進黨政府執政期間,外交部文書一律稱外賓「訪台」,但馬英九上台後馬上改為「訪華」,台灣和中國都說自己才是「華」,「華」到底是哪裡?「華」又是什麼?真是有趣得很。第三,中國管很大,連不得稱台灣為「福摩薩」(Formosa)都納入規定,連Formosa都礙著他們,莫名其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