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國翔觀點:NCC應就MOD「自組頻道」為適當之行政指導

2019-01-15 06:30

? 人氣

舉例來說,A、B、C頻道商各有5個在MOD上架的頻道,三頻道商就聯合起來,將所屬15個頻道組合為「好看套餐」供收視戶訂閱,且中華電信依「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第60條之1第3款之規定:「不干預頻道節目內容服務提供者之內容服務規劃與組合、銷售方式及費率訂定。」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你有想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每年要提供完善的服務品質,營運成本應該要付多少嗎?(Photo by rawpixel on Unsplash)
作者指出,國人在訂閱習慣上,並不適用單頻訂閱,而是偏好不同類型頻道組合的「套餐」,而就該「套餐」每月向訂閱戶收取之月費,亦存在於加入套餐的頻道間,應如何分潤之議題。(Photo by rawpixel on Unsplash)

不得就套餐組成介入干預,透過市場機制使消費者於MOD平台上選擇適合的套餐,看似一個理想的狀態,這也和NCC想要於有線電視系統推行的「分組付費」政策理念相近,但最大的差別其實是在於「平台的主導權」。在有線電視系統上,無論是否推行「分組付費」,頻道或將來分組付費套餐的組成,均是由作為平台營運商的系統業者主導;但在MOD平台上,作為平台營運商的中華電信,於現有法規限制下,不得干預頻道商間所共同營運「套餐」之組合,又於「MOD營運規章」自我設限下,亦無從「自行提供單一或組合多數頻道」(即所謂「自組頻道」)。於此情形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依消費者之喜好,提供吸引消費者之頻道組合;但MOD平台的營運方,一方面無法自行組合,推出有競爭力的「套餐」,另一方面也無法要求頻道商聯合營運的「套餐」加入更有吸引力的內容,導致MOD平台於收視內容的豐富程度上,仍與有線電視有段差距。

前面提到家庭豪華餐營運會議的新聞,即為典型案例。由頻道商聯合營運的「頻道套餐」,並沒有協助MOD拓展平台用戶數的誘因,而為了維持自己頻道於該「頻道套餐」的分潤,更沒有讓新近頻道加入「套餐」的誘因。縱使想要新加入「套餐」的頻道內容再豐富、收視率再好,只要開放其加入,勢必就會造成已在「套餐」內的分潤減少,更何況,如果想要加入的是一個人氣頻道,一旦加入後,勢必會要求更多分潤,而排擠套餐內其他頻道之分潤金額。在既有頻道商及「頻道套餐」不歡迎,甚至排擠具有吸引力的頻道加入之惡性循環下,MOD的「套餐」吸引力不足一直令人詬病,也導致了MOD平台的競爭力不足,這也是中華電信近來一直呼籲NCC應開放其「自組頻道」的原因。

於傳統有線電視系統與屬於IPTV的MOD平台之競爭上,讓MOD平台能夠「自組頻道」,可大大提升其平台競爭力。除此之外,更有機會突破系統商與頻道商間不合理的分潤機制。蓋MOD為開放平台,其上本已存有許多頻道營運商所組合之「頻道套餐」,開放中華電信於MOD「自組頻道」,當可促進該平台上不同「頻道套餐」組合之競爭。且不同於有線電視系統上的頻道或將來頻道組合,僅能由系統業者提供,故頻道業者為上架有線電視系統或加入套餐,有時僅能被迫接受不合理之分潤;但於MOD平台上,有不同頻道商所組成之「套餐」,若再開放平台「自組套餐」,則頻道業者對於要加入哪個套餐亦有更多元的選擇空間,對於分潤的議價空間,亦將大於有線電視系統平台,可期待有更合理之分潤機制。

作為主管機關的NCC應思考的是,如何健全國內媒體平台之多元發展與競爭,於不同平台充分競爭下,能夠提供更好的服務,並保障優質頻道商可獲得合理之分潤,開放MOD「自組頻道」實為一劑良方。而如前引用拙文之說明,法規並未限制MOD平台不得「自組頻道」,該鎖鍊其實來自於MOD送NCC核定之「營業規章」,亦即,中華電信要在MOD上「自組頻道」實無須修法,而只需要自行修改「MOD營業規章」送審,但中華電信卻認為無法「自組頻道」是來自於法規限制,多次呼籲NCC修改「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對於此法律見解之歧異,NCC實應對中華電信進行必要之行政指導,建議其刪除「MOD營運規章」上自我設限之條款,以加速產業之良性競爭。

*作者為有澤法律事務所律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