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地震災情重,幾棟倒塌大樓也被質疑有偷工減料。為了強化建築品質,內政部今通過「建築法」修正草案,確定第三方審查機制,規定日後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物,需由地方政府或專驗機構勘驗合格後才能繼續施工。草案目前已被國民黨立院黨團列為優先法案,預計下周報行政院審議。
另外,內政部今也通過「住宅性能評估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將全額補助1997年5月1日前取得建造執照的老屋健檢,初步評估每件補助8000元,詳細評估則補助評估費用的45%、上限30萬元。內政部目前將安排南部縣市從3月1號開始優先申請。
內政部官員表示,現行建築法規定中一棟新建物首先必須經過書面審查、才能拿到建照;接著施工過程中承造人及監造人要按時申報;完工後也要經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查驗,才能拿到使用執照。然而由於各縣市政府轄區大、監管人力卻不足,無法每個階段都落實審查,因此內政部決定修法,讓地方政府能委託或指定第三方單位協助審查及現場勘驗。
官員指出,所謂一定規模的建物,指的是地面上樓層高、跨距大;地下樓層開挖深;或是位於地質敏感區位的房子。未來符合標準的新建案,地方政府可指定專業機構參與三階段審查、勘驗,確定合格後建商才能繼續施工或拿到使用執照,以落實三級品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