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天將才想得出要審查記者的採訪計畫
其三,以有沒有公司登記做為記者或公民記者之分,不知依據何在?照這個標準,曾拿過多次新聞獎的獨立記者朱淑娟還能踏進立法院之門嗎?以基金會成立宗旨是優質報導的《報導者》算線上記者還是公民記者?而公民記者採訪行政機關已行之有年,沒聽說哪個部會要求提出採訪計畫,國會新氣象竟比行政院還倒退,像話嗎?遑論採訪計畫還得提交審查,立委審查監督立委的記者的採訪計畫,這是哪一門的新聞自由?
試問,如果列出一個「主旨為嚴格監督立委,辦法是二天一則立委醜態,三天一則立委惡言,五天一則立委歪行」的計畫,或再加碼「半年清查各部會和事業單位給予立委的建設或活動補助,以了解立委是否落實基層服務;兩年調查稽核委員會之預算分配與採購,以了解立委是否善用國家預算改善問政工具,諸如辦公室從裝潢到電腦文具乃至往來選區之交通費,和每年出國考察之深入」,立法院審查讓不讓過?
最重要的,一切還要立法院修法後,建置新的空間,最快下會期才能開放,一個會期都結束了,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都知道「五二0之前不通過交接條例還有什麼意思」,蘇蔡林三巨頭不會不知道,一個會期過去才開放公民記者採訪,還有意義嗎?何況這是「最快」,萬一「最慢」呢?記者採訪權是憲法明定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公民記者亦然,又何須座談而定?
國會既要開放,就不能以防堵為前提,要以最低度審查為目標,盡最大能力開放採訪。也不必耗費巨資建置國會頻道,網路全直播成本相對低,不論公民或記者,隨便在哪手機打開就能看到議事全程,這個建置現在就有(就是品質太差),除了招呼選民,真沒這麼多人想像逛動物園般,擠進玻璃室看立委群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