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時任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曾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主張「性傾向是天生的,社會要學習尊重差異的存在」,如今反同婚公投過關、蘇貞昌成為新任行政院長,今(16)日上午婚姻平權大平台與諸多性別平等團體召開記者會,盼蘇貞昌拿出魄力堅守大法官釋字「748號」婚姻平權底線。對於同婚究竟要立專法還是修民法,伴侶盟常務理事許秀雯表示沒有放棄修民法路線,但就算同性婚姻立專法,也要以「婚姻」為名,並保障完整權益。
許秀雯表示,公投過後反同組織積極遊說立法院與政府,推銷「同性共同生活法」,要將同性伴侶稱為「家屬」、非常反對稱為「婚姻」,而政府對此態度是:「我看到我們的政府似乎也在猶豫究竟這法案名稱要叫什麼,到現在似乎還沒有一個定論。」
對於宣告《民法》禁止同性結婚的大法官釋字748號,許秀雯重申,當事人祁家威為何申請釋憲,就是因為他沒辦法登記結婚,而為何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是因違反婚姻自由、違反平等權規定,不讓同性平等結婚是一性傾向的歧視,至於如何矯正,許秀雯提出2點意見:
1. 恢復同性結婚的自由:釋字748理由書已明確界定何謂「婚姻自由」,適婚年齡無配偶者,就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的自由。
2. 不違反平等權要求:不但要讓同性可以結婚,法案名稱也必定要稱為「婚姻」而非「伴侶」、「共同生活的家屬」等。與婚姻配偶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實質平等,包括繼承、共同收養、親子關係建立、跨國同性配偶關係,均需要加以承認,並在必要時做出相應的配套措施,落實實質權利的保障。
許秀雯也強調,儘管2018年地方選舉執政黨嘗到落敗,「但我們必須說,一時選舉失利不是真的輸,若失去對愛與正義的堅持並違背憲法義務,那才是真正的輸!」
我們還是不一樣的?「次等」易出現在生活的權益缺乏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執行秘書黎璿萍表示,蘇貞昌過去對婚姻平權極為支持,在2013年蘇就表示過現代家庭的基礎是建立愛情與彼此照顧,「傳宗接代」已不是唯一的價值觀,況且很多夫妻現在結婚也沒生小孩,對於同性伴侶也要有保障。「蘇院長當年的話,也完全切合釋字精神。」黎璿萍說。
黎璿萍強調,法律並不是同性伴侶二人獲得保障就夠了,現在台灣已有上百個同志家庭,家長與孩子們共同面臨的困境是只有一方家長有法律關係與保障,另一個家長對孩子來講只是陌生人,無法替孩子辦護照、開戶頭,「這些同志家庭在日常生活上每一次權益缺乏,都是提醒家長跟孩子『我們的家庭跟別人的家庭』是次等的嗎?」一個家庭牽扯的不只是伴侶兩人,也包括下一代與雙方家庭,包括願不願意給孩子擁有雙親的保障、阿公阿嬤外公外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