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為商業活動之不得不然,但若屬於敵意併購,我國不若外國法上已經建立許多成熟的防衛措施,面對敵意併購的防衛武器不足,併購後的反托拉斯與勞工權益問題更為棘手亟需修法與配套。
關廠裁員問題向來為我國勞資爭議之大宗,近年來因企業併購而引發的裁員勞資爭議更不在少數,近日引人注目的當屬封測大廠日月光圖謀以100%收購競爭對手矽品的股權事件。
此事件引發矽品員工憂慮,一方面併購案是以突襲方式敵意進行,引發震撼,另一方面是未來可能入主矽品的經營者,日月光的董事長於1997年有宏璟建設掏空案,2009年有環電內線交易案,而1999年入主環電,2012年購併洋鼎後,均讓被併購的公司進入關廠裁員或調職外地的命運,而且環電在台灣下市後竟還到中國上市,讓員工台灣從3000人減為1000人,中國的員工則擴充到1萬2000人,可謂記錄不良。
有鑒於此,矽品員工於去年十一月間即攜家帶眷共三千多人走上凱達格蘭大道,陳情「反對敵意併購,拒絕掠奪,請政府立法保障優良企業」,然而,員工訴求政府阻止併購以保工作權,政府在法律層面上如何回應?
員工的留任率、新產品開發的後續行動以及投資報酬率三者,可說是企業進行併購成功與否的指標,其中員工的留任率尤為關鍵。但檢視我國的勞動法令,在企業併購的情形中,勞動基準法與企業併購法僅規範新舊雇主得商定留用哪些勞工、不被留用或不願留用的勞工得請求資遣費,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則僅規定大量解僱時的程序(提出解僱計劃書與進行勞資協商),但未有任何關涉干預雇方經營權的規範,更遑論反對併購或經營權易手等限制企業經濟自由的權利,勞工甚至連要求留用的權利也沒有,對於預見併購有危及工作權的事件,勞工根本沒有置椽的餘地。
簡言之,依現行的勞動法令,面臨企業併購的員工實難以自保,至多只能求得「善終」,亦即員工至多只能完整走完上面所提的各種程序,以防止陷入過去關廠工人被欠薪、無資遣費、無退休金的悲慘處境,順利取得資遣費與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矽品員工也明白,勞動基準法面對併購裁員時非常無力,尤其在敵意併購,併購者與被併購方根本無從商議勞工未來的處境,經營權一旦更易,未來的工作條件更不可測,在危機迫臨下,矽品員工於併購消息傳出後不久即組成自救會,公開呼籲日月光應以具備法律效力之文件公開承諾以下事項:至2020年12月31日止,矽品所屬全體員工不得裁員、減薪或以其他無薪假、強制特休方式等方式脅迫員工,全體員工繼續擔任原職務及續留原上班地點、不得以任何形式脅迫員工或優退員工,以及未來勞資相關議題均須與自救會進行協商後做成決議等。然而,不論是政府或是日月光,都未對自救會的訴求給予具有正面、有效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