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護家癖」無法保護兒少!

2016-03-05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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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希望聯盟」推動「保護家庭公投」,未獲公審會通過。(信心希望聯盟臉書)

「信心希望聯盟」推動「保護家庭公投」,未獲公審會通過。(信心希望聯盟臉書)

號稱「捍衛家庭,保護兒少」的基督教政黨─信心希望聯盟,其提出針對性/別弱勢家庭進行打壓的「守護家庭公投」,日前遭公審會10比1駁回,對於此事我雖然感到鬆一口氣,但依舊有些問題想要談一下,究竟何時「獨尊特定家庭偏好」等於「保護兒少」了呢?此舉不僅是戕害同志與跨性別兒少,傳統家庭與家長的權力擴張,同時也很可能會增加所有兒少遭到暴力的風險,並且因為家庭緊密與對兒少的積極監控,使得受害兒少更難以求助!
 
勵馨基金會前陣子召開關於「兒童家內性侵」的記者會,公布了相關數據「根據2014年全國的性侵通報數據,高達11,086人,其中六成三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而加害12歲以下的兒童者,也高達三成五與孩子有血緣關係。而勵馨基金會的一項調查研究發現,94位因家內性侵進駐家園受訪個案,平均受害年齡為11.53歲,最小者小於7歲,六成個案受害長達一年以上,最久為11年,平均受害時間為3.2年。」,勵馨執行長紀惠容並指出 兒童家內性侵案有其特殊性,包括平均上「受害年齡小、時間長,加害者多為直系血親」。關於這些狀況,我想闡述信望盟的立場之矛盾,與針對兒少的暴力之間的一些關聯。
 

你聽過「兒虐文化」嗎?

 
也許已經有許多人聽過「強暴文化」(rape culture),一種造成與合理化強暴的文化。但構成兒少性侵害與兒虐的原因,不只是強暴文化而已,之所以兒少會令加害者眼中好下手的肥羊、感到食指大動之原因,更是所謂的「兒虐文化」(child abuse culture)使然。
 
兒少性侵與兒虐往往被視作一種「偏差行為」,也有許多人把它解釋成「戀童者的罪過」,但無論是偏差行還是少數人的罪過,都無法解釋為何針對兒少的暴力會如此常見!究竟世界上真的有這麼多「戀童者」嗎?而且如果「戀童者」只是傾向受到兒少性與情感的吸引,那又是為什麼發展成對兒少的暴力事件呢?
大多數的兒虐與兒少性侵加害者是成年異性戀順性別男人,並且受害兒少大多是少女與女孩,同志與跨性別兒少也常因為社會的歧視,遭到兒虐與矯正強暴 (corrective rape )荼毒。這當中顯現出的,就是「異性戀父權」作祟的端倪。試著想想,成年異性戀順性別男人掌握了社會上最多的資源與權力,所以有足夠的資本對女人、兒少、同志與跨性別者施暴,並仰仗這優勢而使自己不受侵害。甚至還可以把責任推給一些無辜的少數弱勢群體,諸如:同志、跨性別、娼妓、窮人與精神疾病患者,自己無事一身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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