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無法操之過急,因為選舉委員會必須有時間就公投問題進行審議並提供諮詢意見。
然後才能在立法中對這一問題進行界定。
一旦立法獲得議會批准通過,公投也不可能立即舉行。在進行公民投票之前,必須有一個法定的 "公投期"。
倫敦大學學院憲法問題小組專家建議,上述所有必需步驟的最短時間約為22個星期。
即使時間可以縮短一點,3月底之前肯定是來不及了。
五、政府提議舉行大選
梅伊可能會決定,擺脫僵局的最佳途徑是提前舉行大選,以便為她與歐盟達成她所期待的協議獲得政治授權。她並沒有權力隨意宣佈舉行大選。但是,就像2017年那樣,她可以要求議員們根據《固定任期議會法》的規定進行投票,支持提前大選。
需要三分之二多數的議員支持這一舉措才能大選。選舉的最早日期將是25個工作日之後,但也可能時間更長。首相將選擇確切的日期。
與重新談判計劃一樣,這一行動方針也可能涉及向歐盟提出延長第50條款的請求。
六、再次舉行不信任投票
工黨可能在任何時候在議會提出另一個對政府不信任動議案。
根據2011年《固定任期議會法》,英國大選只能每五年舉行一次。下一個按計劃將於2022年舉行。
但不信任投票讓議員們決定是否希望政府繼續執政。該動議案必須包括以下措辭: 「本眾議院對女王陛下的政府已經完全沒有信心。」
如果大多數議員投票支持通過該動議,那麼它將開始14天的倒計時。如果在此期間,現任政府或任何其他替代政府無法贏得議會的信任投票,那麼就會宣佈提前舉行大選。
這次選舉至少在25個工作日內無法舉行。
其它可能選項
歐洲法院曾做出裁定,英國單方面可以合法撤銷對第50條款啟動、取消英國退出歐盟。這不需要其他27個歐盟國家同意
由於英國政府仍致力於退出歐盟,因此,在發生這樣的情形之前,很有可能發生前述的重大事件,比如再次舉行公投,或政府出現更迭等。
梅伊在黨內擊敗對其領導能力挑戰之後,按保守黨的規定,意味著她在12個月內不會再面對另一次同樣挑戰。
但無論如何,如果她無法讓脫歐協議獲得議會批准,而她也不准備改變路線方針的話,她隨時可以決定辭職。
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將引發保守黨領導位置的競選,導致新首相任命。
如果議員們針對她發動並通過「譴責動議」—這有點像不信任投票,但沒有同樣的自動後果, 她同樣會面臨辭職的壓力。
這又可能導致首相換人,甚至政府換屆。
不過,不論是誰最終執掌大權,誰都還將面臨同樣的英國退出歐盟的上述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