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等團體,4日上午在考試院前召開記者會,聲援因蓄長髮而遭惡意解職的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呼籲保訓會撤銷因葉繼元「用餐10分鐘」記下的最後一支申誡,並讓葉繼元與律師到場陳述意見。保訓會當場承諾受理本案,並表示只要葉員遞狀申請,就會讓他與律師陳述意見。
葉繼元先前因蓄長髮,共遭保二總隊記下58支申誡,功過相抵後仍有17支申誡,後行政院要求保二不得以蓄髮為由記員警申誡。然而,去年11月30日,葉繼元向長官報備後,於備勤時間前3分鐘,前往距辦公室34公尺、位在機關內的餐廳用餐,因而遲到10分鐘值勤。保二總隊便以葉員遲到為由,記申誡1支,加上先前因蓄髮累計的申誡,剛好達到18支申誡的免職標準,保二隨後於12月16日召開考績會將其免職。
遲到只能記劣蹟 保二直接記申誡
葉繼元委任律師郭德田指出,警政署日前曾明文規定,只要不違反規定,就可以身穿制服購餐,如今保二總隊卻挑戰警政署政策。郭德田也表示,葉繼元有徵詢長官同意才前往用餐,並非擅離職守,且用餐地點位在機關內,當中設有電話可供緊急聯繫,距離辦公室也僅34公尺,步行僅需約20秒時間即可抵達,完全符合《警察勤務條例》11條規範。
郭德田批評,保二總隊「雞蛋裡挑骨頭」,且就算因遲到懲處,也只能記劣蹟1次,保二總隊卻直接記相當於6次劣蹟的申誡1支,違法亂紀完全是衝著葉繼元而來。
警工推成員蕭農瑀強調,蓄髮是身而為人的自由,葉繼元卻因蓄髮遭惡意、濫權處理,承受莫大壓力。蕭農瑀說,蓄髮申誡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去年因「用餐10分鐘」記的申誡,更是惡意免職的結果。她呼籲保訓會,應重視保二對基層員警權益的不當打壓,撤銷申誡,並於審理時讓葉繼元與律師到場陳述意見,保障爭取權益的公務員。
保訓會主秘廖慧全出面接下再申訴書,表示正式受理此案,並強調只要葉繼元有需要,就可向保訓會遞狀申請到場陳述意見,出具委任書律師就可陪同出席。警工推要求保訓會,除了讓葉繼元陳述意見,也要讓葉繼元與保二言詞辯論,廖慧全表示,此事由保訓委員審理,行政系統無法干涉,但會將訴求完整轉達保訓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