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濫權問題延燒,國防部及行政院緊急記者會,都無法澆息怒火,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表示,要根本解決問題,就是修改《刑事訴訟法》,讓憲兵不再擁有司法警察身分。
《刑事訴訟法》第229條、第230條規定,憲兵隊長官、士官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第231條,憲兵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在臉書發文指出「我認為從憲兵指揮部主任謝明德的發言,已經可以確定一件事---要讓台灣真正成為一個法治國家,一定要修改刑事訴訟法,讓憲兵不再擁有司法警察身分,不然真是凡事遇到兵,一切就恐怖。」、「謝明德主任,想請問,你有曾經瞄過刑事訴訟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