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業正在研究從月球表面開採出珍貴礦藏的可能性。那關於人類在月球上的開採權,到底有什麼樣的規則?
將近50年前,尼爾·阿姆斯特朗(Neil Armstrong,岩士唐)成為第一個踏足月球的人類。當時這名美國太空人在月球上說出了一句名言:「這是個人的一小步,卻是人類的一大步。」
隨後,他的同僚巴斯·艾德林(Buzz Aldrin)從著陸器上下來,兩人一起在月球表面的撞擊盆地「靜海」(Sea of Tranquility)上走過。艾德林從「鷹號」(Eagle)登月艙上走下來時,他看著眼前一片空靈的景象,感嘆說:「真是壯觀的荒原(Magnificent desolation)。」
在1969年7月的阿波羅11號登月任務之後,月球基本上就很少再有人類踏足——在1972年之後,就沒有人類再登陸過月球。不過,這一點可能會在不久的將來發生改變,因為有好幾家公司都表示有興趣在月球進行開採,而且有可能要從月球表面進行鑽探,尋找包括金、鉑金以及在電子產品中廣泛應用的稀有礦物等。
本月較早前,中國的「嫦娥四號」登月探測器在月球的遠端(即背向地球的一面)著陸,並且成功在月球表面通過一個人造生物圈培養了一株棉籽。現在,中國希望在月球上建立一個研究基地。
日本公司iSpace則正在計劃建立一個「地月交通平台」,並在月球上進行「極地水」探索。
一切看似是勢在必行。那麼,有沒有規則去確保艾德林所感嘆的荒原奇景能夠不受破壞? 地球唯一的自然衛星將會捲入一場商業和政治驅動的陸地和資源爭奪?
早在冷戰時代的太空探索之初,航天機構可能直接獲得外星球資源所有權就已經是成為一個潛在的問題。在美國太空總署計劃第一次載人登月任務時,聯合國就已經制訂了一份《外層空間條約》(Outer Space Treaty)。該條約於1967年由包括美國、蘇聯及英國在內的多個國家聯合簽署。
該條約指明:「不得通過提出主權要求,使用、佔領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包括月球和其他天體在內的外層空間據為己有。」
太空事務的專業顧問公司艾爾登顧問公司(Alden Advisers)的總監喬安妮·惠勒(Joanne Wheeler)形容聯合國的這份條約是「太空的《大憲章》」。它令阿姆斯特朗以及他的後來者們所做的在月球上插上國旗的做法變得「沒有意義」,因為它不會因此賦予個人、企業或者國家任何「相關權利」。
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月球的土地所有權和開採權在六十年代末期沒有成為實質性的問題。不過,隨著技術發展,通過開採月球資源來獲取利潤,哪怕仍然有一段距離,但已經成為越來越有可能實現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