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國廢核大遊行》行政院:推動立法強化公眾參與核廢決策

2016-03-12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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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國廢核大遊行12日舉辦,行政院回應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的立法,以強化公眾參與的核廢決策機制。(蔡耀徵攝)

2016全國廢核大遊行12日舉辦,行政院回應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的立法,以強化公眾參與的核廢決策機制。(蔡耀徵攝)

反核遊行12日下午在台北舉行,行政院回應反對不公義核廢選址的遊行訴求,表示已於今年2月再次函送《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請立法院審議;近年來立委及專家學者亦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的立法,以強化公眾參與的核廢決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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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現非核家園 仍要確保電力穩定供應 

至於全面廢核的訴求,行政院仍重申,為確保電力穩定供應,在實現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過程中,仍需考量電力供應、落實減碳等目標。

今年的反核大遊行提出全面廢核、面對核廢及能源轉型三大訴求,行政院在遊行結束後以新聞稿逐一回應,強調能源政策問題複雜,事涉專業又具高度政治性,政府尊重遊行訴求,也期盼民眾能在理性、尊重專業及同理心的前提下,共同思考台灣的核能何去何從。

行政院重申一貫立場,強調台灣能源供給98%仰賴進口,電力系統無法透過電網由其他國家支援,因此確保電力穩定供應為首要目標。對於全面廢核的訴求,行政院認為,立即廢核對產業發展及日常生活影響太大;而替代能源無法立即銜接,電力結構調整需要時間,再加上其他替代方案如燃氣,成本過高,碳排放量也高於核電,因此政府主張穩健逐步減核。

行政院強調,穩健減核與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一致,但在過程中應考量如何穩定供應電力,兼顧生命安全,以及落實減碳等目標,希望民眾理解。

蘭嶼貯存場廢棄物 原能會環境輻射監測

在低階核廢料遷出蘭嶼、反對不公義核廢選址、提出具體可行的高階核廢料長期處置政策等核廢處理議題上,行政院表示,在蘭嶼貯存場廢棄物搬離之前,原能會將監督台電做好貯存場的安全營運,並進行環境輻射監測。

而台東縣達仁鄉及金門縣烏坵鄉2處核廢料候選場址,在地方公投後仍會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並經環評主管機關審核通過,才能由行政院核定,在選址程序上並無不公義情事。

對於反核人士質疑政府選擇核廢處置場地過程不公義,行政院強調,為推動最終處置設施的妥善建置與營運,已於今年2月1日再次函送《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給立法院審議;近年來立委及專家學者亦積極推動《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法草案》的立法,以強化公眾參與的核廢決策機制。

行政院同時指出,對於用過核子燃料的最終處置,規劃於2038年選定貯放場址,2055年完成高階核廢棄物最終處置場,亦不排除尋求國際合作處理,或境外處置的機會。

行政院重申,我國將以穩健減核方式,達成非核家園願景;並追求能源多元化來降低對進口能源的依賴。行政院不忘強調,核能具有穩定、低碳、低成本與發電效率高的特性,仍是我國邁向非核家園過渡時期的選項。在達到非核家園目標前,政府也將透過積極發展再生能源、擴大低碳天然氣合理使用等作為,以推動低碳能源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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