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17日上午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修正草案,修正內容包括限制會長僅得連任1次、刪除由政府指派之當然理事會規定、並比照民間團體,募款前需經由主管機關許可,但緊急狀況下可先行募款,事後5日內再向主管機關追認。
外界質疑紅十字會會長的選舉制度,恐怕出現「萬年會長」的情況。對此,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這次的法案修正,將紅十字會的會長任期,從目前的4年一任、連選得連任,改為比照一般人民團體的連選得連任1次。
而受到外界批評的「由政府指派當然理事」之規定,也比照一般人民團體刪除。
在募款的部分,也修法改要求紅十字會款項管理,比照《公益勸募條例》,需經主管機關核准才可以進行勸募,但因為紅會情況特殊,在緊急狀況時仍可以辦理勸募,但須在5天報請主管機關追認。
林慈玲指出,紅十字會歷年財務都有報內政部核備和會計師簽證,但由於外界仍有疑慮,因此修法使相關爭議更加明確。
林慈玲:法律宜修不宜廢
先前時代力量、民進黨立委對於紅十字會財務狀況、募款過程提出質疑,主張廢止《紅十字會法》,林慈玲則認為該法「宜修不宜廢」,提出紅十字會仍有存在的必要性;但也確實需要檢討有疑慮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