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前秘書長林益世被爆出涉嫌貪污後,監察院查出林益世曾收受政治獻金70萬元,但卻沒存入專戶,而是流向當醫生的胞妹林憶珊戶頭,因此沒收該筆款項並對林憶珊開罰210萬元,林憶珊則以該帳戶不是自己使用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林憶珊有義務注意名下帳戶金錢進出,因此維持一審見解,21日判決敗訴定讞。
林憶珊主張,她的帳戶供目前已過世的父親林仙保使用,對帳戶內資金多寡並不知情,也不會過問帳戶金錢流向,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採信,林憶珊上訴後,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定讞。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當時林益世貪污爆發後,林憶珊曾表示自己沒想過會發生這種事,且強調「自己是唯一清白的,大家都倒了,只有我可以照顧我的家人。」不過,如今林憶珊帳戶也被查出藏匿政治獻金。
監察院指出,捐錢給林益世的蔡姓男子等10人證稱,70萬元是用來贊助林益世參選立委的政治獻金。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林憶珊的父親、兄長均參與政治,她應能預見帳戶會被用來提兌政治獻金,卻未監督防止,因此認定監察院裁罰無誤。
林益世被控自2010年起共向爐渣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索賄8300萬元,高院2月26日宣判認定林益世收賄,依違背職務收賄改判13年6月,併科罰金1580萬。林母沈若蘭則依滅證罪,判到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