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要求不得斷訊,中華衛星公會批:放任新進有線電視業者侵權

2016-02-2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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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昨日要求頻道商不得斷訊,中華衛星公會批評此舉有保護侵權者之嫌。圖為NCC主委石世豪。(資料照,林韶安攝)

NCC昨日要求頻道商不得斷訊,中華衛星公會批評此舉有保護侵權者之嫌。圖為NCC主委石世豪。(資料照,林韶安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針對新北市全國數位、大豐等系統商遭頻道商通知斷訊一事,特別行文相關頻道代理商,應依《有線電視管理法》規定收取授權費,不得妨礙公平競爭,更並不得以斷訊作為手段,否則將處以20萬以上,400萬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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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一紛爭,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今日特別發出聲明稿,呼籲政府應基於尊重智慧財產權,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與市場秩序。

中華民國衛星公會表示,據悉NCC於2月19日邀集頻道代理商與新進有線電視跨區系統台業者-全國數位有線電視(經營板橋區、新莊區、三重區),針對105年版權費用爭議進行調處,因為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去年付了八個月頻道授權費之後,提出版權費太高,反要求降價之訴求,並自行停止支付各頻道商授權費用,在目前尚未支付版權費的情形下,已持續侵權播出各會員頻道節目約有數週、甚至達近二個月之久。針對全國數位有線電視此一侵權行為,中華民國衛星公會及所屬頻道會員正式提出嚴正抗議與譴責,部分會員並已正式委任律師就其違法侵權之行為提出刑事告訴。

中華民國衛星公會表示,全國數位有線電視此種罔顧合法版權行為已非初犯,本公會自104年6、7月間陸續接獲諸多會員包括:年代、東森、中天、民視、三立、TVBS、非凡、八大、緯來、FOX等公司反映,全國數位有線電視所提供「雲端錄影機」服務及「一雲多屏(隨身看)」之隨身看電視服務涉有侵權。

全國數位有線電視透過數位機上盒所提供用戶「雲端錄影機」服務,是由全國數位自行將七日內之全部頻道節目內容錄製後,透過其所指定之網路伺服器提供予其用戶端點選觀賞,與目前其他系統業者提供由用戶端自行於指定之硬碟內錄製節目且屬於著作權合理使用範圍的「錄影功能」,有極大的不同。然而,全國數位有線電視之服務是涉及擅自重製、違法公開傳輸他人享有著作權法保護之視聽著作,已屬犯罪行為。

再者,全國數位有線電視所推出「一雲多屏(隨身看)」之隨身看電視服務,透過宣傳DM公開對外銷售,實屬不當。由於本會會員所授權系統業者播送範圍僅限於家庭使用,如消費者得以在授權之家庭使用範圍外,透過任何行動裝置收視頻道節目內容,此舉已逾越本公會會員授權範圍並侵害著作權。

中華衛星公會表示,他們尊重主管機關開放有線電視市場競爭之美意,但是取得進入市場之入門票絕不等於保證獲利,更不等於可以挾行政權或高舉消費者權益保護旗幟,為所欲為任意侵害、踐踏合法版權。更何況目前正值我國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際,如再任意容許如全國數位有線電視此等惡意侵權業者,蓄意拒絕支付版權,更逾越原授權範圍進行播送利用,將使台灣貽笑大方於國際社會,除國際知名頻道業者對於台灣市場將望之怯步外,試問,台灣在地本土業者如何願意繼續投入文創內容製作?

中華衛星公會建議,主管機關所推出之有線電視跨區政策,應該引進優質、重視閱聽眾收視權益且有意願長久經營的系統業者加入市場,建立正向循環的遊戲規則,才能真正保障閱聽眾收視的權益。同時落實建立消費者、產業、國家實力三贏的機制,並杜絕惡意侵權業者,讓我國內容製播業者,可以有足夠的資源,發展更好的內容,以回饋閱聽眾,進而共創產業蓬勃發展的生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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