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3日找來台電報告2016年業務計畫及營業預算,立委再次追究核廢料議題,除要求台電說明核一除役後核廢料乾式貯存爭議,也提案要求台電分開處理核廢選址條例和蘭嶼核廢料遷出問題,讓核廢料儘早遷出蘭嶼。
上任以來多次主打核廢爭議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一上台先向經濟部長鄧振中「追討」總質詢時要經濟部提供的核燃料棒貯存報告,指出當天他質疑的核一、二燃料棒現地乾式貯存爭議,台電當初的決策過程至今未明。台電核能後端營運處長吳才基回應,根據過去研究資料,核燃料棒可乾式貯存或集中式貯存,但馬上被黃國昌打斷:「你們那份很舊的英文報告我看過了」,指出台電實際上沒有經過任何評估程序,就決定要把核廢料就地貯存。吳才基坦言,國內法規沒有相關程序,但會需要經過環評。
黃國昌接著追問處理核廢料的核能後端營運基金,指台電從1987年開始每次預估的經費都不斷上調、至2011年已高達3353億,但台電若要進行符合國際標準的核廢料處置程序,「這些錢夠用嗎?」他也說,核一除役計畫經費編186億預算,但他看完整本核一除役計畫書,都沒找到台電是如何估出這個數字,要求台電提供細部資料。
時代力量另一名立委高潞.以用則追問蘭嶼核廢料議題,除了要求台電需落實蘭嶼居民健康檢查,也要求蘭嶼核廢料遷出應和低階核廢料選址脫鉤。高潞.以用指出,蘭嶼等核廢料遷出等了30年,但《最終處置場條例》中,並沒有明訂台電在找到最終處置場前必須將核廢料放在蘭嶼。吳才基說,今年9月台電會提出集中式貯存可行性評估,若可行的話就會立即將核廢料遷出。最後經委會也提案通過,建請台電將蘭嶼核廢料議題和選址條例脫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