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政策平台提案,建議新聞播出嫌疑犯時應「去馬賽克化」,俾供民眾辨識,會此想法確非無的放矢,試想殺人犯藏匿身邊,竟儼然不察,還跟鄰座嫌犯聊他的新聞,多糗多可怕!不過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有侵害人權疑慮,這樣考量亦不無道理,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匹夫無罪「懷疑其罪」,的確不好。
累犯註解是如顏淵「不二過」,或「不二次過」,也就是侷限同一過或泛指所有過,社論有異聲,刑法定義係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易言之乃指所有過之意,如此是否違憲,大法官擬受理釋憲中。依此嫌犯畫面不打馬賽克是否違憲?也值得探討,要不要馬賽克堪稱利弊皆有,凡事本有利就有弊,須斟酌那邊得失較大罷了,其間利弊約略如下:
其一、土銀搶案裡李師科與王迎先,一幸運兒一倒楣鬼,故尚未起訴甚至判刑定讞,無罪推定法則不可忤逆;可是法官依然是人非神,也會犯錯誤判,瞧判決確定受刑人冤案不少,死刑再審翻案也不乏例子,例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蘇建和等,巨額冤獄賠償全民買單,糊塗法官仍好官我自為之,真犯逍遙法外原因,有明知有罪卻找不到事證定罪,也有恐龍法官誤縱,法曹偶扮危害人權刀斧手,所以照此以觀,是否已定罪意義又似乎不大!
其二、錢號稱萬能,可買到很多東西,但買不到時間、健康、壽命,還有人格名譽,這些都不可逆不復返,讓嫌犯公開亮相,毀人名節在先,爾後即便司法還清白,叫人家日後怎麼做人?何況媒體經常大街罵人,小巷道歉,幕前誣賴,幕後澄清;不過證據確鑿現行犯,如鄭捷,或前科累累性侵慣犯,還馬賽克保護個什麼呢,反而需要放大特寫,貼榜昭告天下呢。
其三、涉及法律問題,自個資法問世,常見名叫「某0某」的,要靠說文解字及燈謎遊戲猜字,警方公佈犯罪錄影畫面供指認,嫌犯臉孔居然馬賽克,甚至失蹤兒童協尋也搞這玩意兒,假若法院通緝犯畫像也加工模糊處理,名字用「王00」,司法警察該怎麼抓人,難道透過電腦合成技術解析?貞操確比真鈔重要,肉搜好比夷三族滅九族,必須考慮後遺症,只是為逃避緝捕,古代有易容術,現在有整型,最有名案例是施明德及陳進興,馬賽克像公權力幫嫌犯隆鼻、紋眉、割雙眼皮、抽脂減肥般,手法有點LOW。
50歲以後漂亮跟醜沒兩樣,因為臉上開始長斑長皺紋,畫面打馬賽克,好人壞人也將一個樣,雌雄莫辨!
*作者為務農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