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蔡邑敏去年2月執行蘭嶼病患後送任務時,因黑鷹直升機中途失事而身亡,銓敘部以「尚缺乏因公撫卹之完整事證」,遲未發放撫卹金,招致批評。具有法律背景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今(12)日建議,銓敘部可參考台北高等法院99年度訴字第88號裁判要旨,「明知其執行職務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仍奮不顧身執行職務而殉職者」,認定蔡符合「冒險犯難」規定,從優撫卹,以慰在天之靈和家屬受創之情。
周春米在臉書指出,這2天媒體關注蘭嶼護理師蔡邑敏去年在病患後送任務中殉職,因銓敘部尚未核准其以「冒險犯難」的理由,予以加給50%撫卹,引起群情激憤,也讓離島的醫療資源更見冰霜,立委群組也苦民所苦,要求銓敘部盡速處理。
周春米說,她猶記得在剛上任時,也有一位因公殉職的警消小隊長,在颱風災難天,為維道路行車安全,冒險執行勤務,但竟遭橫禍被車撞死,當時任職單位也為這位弟兄以「冒險犯難」的規定申請加給撫恤。
「冒險犯難」情節應等於「戰地殉職」?
不過,周春米說,依據當時公職人員撫卹法規定,「冒險犯難」和「戰地殉職」併列同款,所以主管機關對「冒險犯難」的標準或事由,應等同於「戰地殉職」的情節,從嚴解釋;若不符合第1款規定,就直接落到第2款「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但這兩者之間的差距如此大,難以符合殉職者為公犧牲生命的情事,更無法達成其從優撫卹的立法精神,也導致更多的爭議。
周春米進一步說,因此,主管機關也從善修法,將舊法修正為「執行搶救災害(難)或逮捕罪犯等艱困任務,或執行與戰爭有關任務時,面對存有高度死亡可能性之事故,仍然不顧生死,奮勇執行任務,以致死亡」,而得請求加給撫卹50%,以解決實務爭議,而達從優撫卹的立法目的。
周春米指出,蔡護理師殉職時是在新法尚未施行前,所以法律解釋會較嚴苛,但銓敘部可以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88號的裁判要旨,「冒險犯難,指遭遇危難事故,明知其執行職務存有死亡之高度可能性,且依當時空環境,無從預先排除,仍奮不顧身執行職務而殉職者」,認定蔡護理師符合冒險犯難的規定,從優撫卹,以慰在天之靈和家屬受創之情。